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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为有效防御侦查机关的强力,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一定的诉讼权利,这无疑是国家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体现.然而,法律只确立诉讼权利而未确立诉讼权利的告知程序,使权利主体对权利内容的认知产生障碍,极易使诉讼权利的实现落空,不能达到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立法初衷与目的.本文从确立侦查讯问告知程序角度进行探讨,以实现真正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