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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追踪关于集体意向性研究的不同进路,发现有关争论常常是源于对集体意向之性质和主体持有情况的混淆。为此,我们把"集体意向"区分为"集体性意向"和"意向的集体拥有",进而区分了"内在集体"和"外在集体"。我们的结论是:集体性意向不能还原为个体性意向,内在集体不能还原为外在集体;但是仅从生理—物理结构的角度看,内在集体可以还原为外在集体,进而还原为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