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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造假手法:用1亿元买下只值1000万元的东西,套出9000万元再买公司的苗木,虚增收入利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绿大地造假案一审判决发出《刑事抗诉书》后,必然迎来对该案的再审。绿大地造假案的走向,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刊记者先后走访了绿大地现任董事长郑亚光、绿大地现任总经理王光中、何学葵辩护律师万立、云南省证监局一位官员和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明等相关人士,就围绕绿大地的谜团一一追问。
一、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的上市前虚增的资产7011.4万元,被要求补偿给绿大地。而对上市后虚增的2.88亿元资产,又当如何处置?财务报表前期差错的追溯重述条件是否已经具备?
郑亚光: 我接受采访,得根据客观事实并遵从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这个问题我现在无法回答你,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吧。
二、何学葵等人当初都采用了哪些造假手法?
郑亚光:比如公司买一块地,实际成本可能就1000万元,但账面上花了1个亿。就注册一家关联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套了9000万出来,又去买公司的苗木,这9000万就又流进来了,资产、收入和利润就虚增了。“一笔资金从公司出去,最后又回到公司,中间走了一圈。”
王光中:现在关联公司都不存在了。当初都是为上市弄的,上市后该注销的都注销掉了。
三、类似马鸣基地三口深水每口价值72.27万元的具体情况还有哪些?
郑亚光:一口井造价70多万元理论上不是不可以,比如深度材质什么的,但是这个肯定是造假。
王光中:井啦,围墙啦,道路啦,土壤改良啦,肯定是有假的,但是真的部分也不应该抹去。
四、募集资金和追加资金的真实使用情况究竟如何?至少没有完全遵循《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向?
郑亚光:肯定有问题。账上看,这些募投资金都是用上了的,但是资产有虚增,所以这个问题客观存在。当初她投进去的时候,真的假的都在里面。但司法鉴定为造假的,跟我们的评估其实是有分歧的。
比如花800万元去做一个土地工程,账上可能反映的是1500万元,但公安一看你没有真实的来证明你这800万元,只有一个假发票1600万元,那就认定这都是假的。再比如打了一口井,账上是70多万元,但实际上她也花了7万多元,你就不能说这全是假的。所以按公安的逻辑,反正你没有真的就是假的,显然有失武断。
但究竟有多少是真,多少是假?由于当时他们把造假业务搞得很复杂,搞了很多关联交易,绕来绕去,到最后把自己都绕糊涂了,都说不清楚了。没有一個当事人能把这个东西说得清楚,何学葵本人也说不清楚。有一个很重要的当事人,赵海丽和赵海艳的父亲赵文祥(音),当时很多业务都是他经手的,关联公司和业务都是他经办的,买地也好,土地改良也好,但是他却在2010年11月脑溢血去世了。
他造假的原理,就是只值1000万元的东西,却花了1亿多元。那么套了9000万元出来,这9000万元又去买公司的苗,这9000万元就又进来了,资产、收入、利润就虚增了。
造假总有造假的成本,有没有相关的自然的主体?有没有出去的?具体有多少?这个东西,我也不清楚了,谁也说不清楚,她本人也说不清楚。
王光中:募集和追加的资金绝大部分都实实在在地花掉了,增加了公司的固定资产,土地的升值和种下去的苗木升值幅度很大。现在公司每股净资产是3元多,实际上远远不止。思茅基地以前是租,后来花几百万买下了,现在可以卖的苗木已经达到10多万株,一个五六公分高的树400元以上,10公分以上的超过1000元,10万株至少值5000万元以上。
五、2009年度业绩报告五度变脸,真实内幕是什么?
郑亚光:2009年公司想增发,就把业绩做得很漂亮。后来增发不了,就认为没必要把业绩做得那么好了。后来又赶上2009年大旱,就有人出主意了:以前做了那么多假,应该消化了。这样潜亏因素就出现了,该做减值的、该做盘亏的,就出来了。五次变脸,是不断还原真相的过程。
六、IPO的各道关口,尤其是各个中介机构,分别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证监会的行政调查结果和对相关机构与个人的行政处罚何时完整公布?
万立:那些获利丰厚的中介机构和其他发审机构问题不解决,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单单指向何学葵一个人,效果并不会太好。
七、案发的真实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利益纠葛?或者说,云南省证监局原局长范辉跟何学葵二人之间是否有个人恩怨?
背景:据传言,范辉与何学葵同为云南大理人,在两个女人之间纠结多年。
何学葵在被捕后,网上随即出现举报范辉的文字和图片。
云南省证监局一位官员:范辉已经自云南省证监局局长任上离职,去向是北京的某协会。这项调动的具体原因不详。
八、昆明市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这是否会影响受损股民的民事索赔进程?
张洪明:绿大地刑事案件的抗诉,不会对股民的索赔产生不利影响。首先,此时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已经生效,抗诉并不会导致判决失效,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前置条件程序仍然具备。
其次,此次民事索赔无需以刑事再审的结果为依据,抗诉和再审并不必然导致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程序中止。
第三,从抗诉书的内容来看,抗诉并没有否定对绿大地欺诈上市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的违法行为的认定,相反,如能在再审中认定绿大地及何学葵等人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将为股民维权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
最后,抗诉和再审不必然导致民事索赔时间延长。
九、何学葵跟她的两个名为黄庆红、王嗣明的债权人,究竟分别签了个什么样的“对赌”协议?是否另有隐情?
郑亚光:何学葵当初向两个自然人借款,签的都是同样的合同。她这个不是简单的贷借款合同,不是纯粹的利率机制,不是高利贷,相当于一个对赌协议,资本市场也支持这种行为,所以借款人的权益能得到保护。
王光中:两个自然人是常住北京的人,听说是在雅宝路做鞋生意的。如果绿大地倒闭了,何学葵的400万股就一文不值,他们损失就惨了。所以云投能够接盘,那些人是万幸,他们能把本钱拿回去,盈利相当可观,损失的是何学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绿大地造假案一审判决发出《刑事抗诉书》后,必然迎来对该案的再审。绿大地造假案的走向,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刊记者先后走访了绿大地现任董事长郑亚光、绿大地现任总经理王光中、何学葵辩护律师万立、云南省证监局一位官员和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明等相关人士,就围绕绿大地的谜团一一追问。
一、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的上市前虚增的资产7011.4万元,被要求补偿给绿大地。而对上市后虚增的2.88亿元资产,又当如何处置?财务报表前期差错的追溯重述条件是否已经具备?
郑亚光: 我接受采访,得根据客观事实并遵从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这个问题我现在无法回答你,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吧。
二、何学葵等人当初都采用了哪些造假手法?
郑亚光:比如公司买一块地,实际成本可能就1000万元,但账面上花了1个亿。就注册一家关联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套了9000万出来,又去买公司的苗木,这9000万就又流进来了,资产、收入和利润就虚增了。“一笔资金从公司出去,最后又回到公司,中间走了一圈。”
王光中:现在关联公司都不存在了。当初都是为上市弄的,上市后该注销的都注销掉了。
三、类似马鸣基地三口深水每口价值72.27万元的具体情况还有哪些?
郑亚光:一口井造价70多万元理论上不是不可以,比如深度材质什么的,但是这个肯定是造假。
王光中:井啦,围墙啦,道路啦,土壤改良啦,肯定是有假的,但是真的部分也不应该抹去。
四、募集资金和追加资金的真实使用情况究竟如何?至少没有完全遵循《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向?
郑亚光:肯定有问题。账上看,这些募投资金都是用上了的,但是资产有虚增,所以这个问题客观存在。当初她投进去的时候,真的假的都在里面。但司法鉴定为造假的,跟我们的评估其实是有分歧的。
比如花800万元去做一个土地工程,账上可能反映的是1500万元,但公安一看你没有真实的来证明你这800万元,只有一个假发票1600万元,那就认定这都是假的。再比如打了一口井,账上是70多万元,但实际上她也花了7万多元,你就不能说这全是假的。所以按公安的逻辑,反正你没有真的就是假的,显然有失武断。
但究竟有多少是真,多少是假?由于当时他们把造假业务搞得很复杂,搞了很多关联交易,绕来绕去,到最后把自己都绕糊涂了,都说不清楚了。没有一個当事人能把这个东西说得清楚,何学葵本人也说不清楚。有一个很重要的当事人,赵海丽和赵海艳的父亲赵文祥(音),当时很多业务都是他经手的,关联公司和业务都是他经办的,买地也好,土地改良也好,但是他却在2010年11月脑溢血去世了。
他造假的原理,就是只值1000万元的东西,却花了1亿多元。那么套了9000万元出来,这9000万元又去买公司的苗,这9000万元就又进来了,资产、收入、利润就虚增了。
造假总有造假的成本,有没有相关的自然的主体?有没有出去的?具体有多少?这个东西,我也不清楚了,谁也说不清楚,她本人也说不清楚。
王光中:募集和追加的资金绝大部分都实实在在地花掉了,增加了公司的固定资产,土地的升值和种下去的苗木升值幅度很大。现在公司每股净资产是3元多,实际上远远不止。思茅基地以前是租,后来花几百万买下了,现在可以卖的苗木已经达到10多万株,一个五六公分高的树400元以上,10公分以上的超过1000元,10万株至少值5000万元以上。
五、2009年度业绩报告五度变脸,真实内幕是什么?
郑亚光:2009年公司想增发,就把业绩做得很漂亮。后来增发不了,就认为没必要把业绩做得那么好了。后来又赶上2009年大旱,就有人出主意了:以前做了那么多假,应该消化了。这样潜亏因素就出现了,该做减值的、该做盘亏的,就出来了。五次变脸,是不断还原真相的过程。
六、IPO的各道关口,尤其是各个中介机构,分别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证监会的行政调查结果和对相关机构与个人的行政处罚何时完整公布?
万立:那些获利丰厚的中介机构和其他发审机构问题不解决,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单单指向何学葵一个人,效果并不会太好。
七、案发的真实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利益纠葛?或者说,云南省证监局原局长范辉跟何学葵二人之间是否有个人恩怨?
背景:据传言,范辉与何学葵同为云南大理人,在两个女人之间纠结多年。
何学葵在被捕后,网上随即出现举报范辉的文字和图片。
云南省证监局一位官员:范辉已经自云南省证监局局长任上离职,去向是北京的某协会。这项调动的具体原因不详。
八、昆明市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这是否会影响受损股民的民事索赔进程?
张洪明:绿大地刑事案件的抗诉,不会对股民的索赔产生不利影响。首先,此时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已经生效,抗诉并不会导致判决失效,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前置条件程序仍然具备。
其次,此次民事索赔无需以刑事再审的结果为依据,抗诉和再审并不必然导致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程序中止。
第三,从抗诉书的内容来看,抗诉并没有否定对绿大地欺诈上市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的违法行为的认定,相反,如能在再审中认定绿大地及何学葵等人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将为股民维权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
最后,抗诉和再审不必然导致民事索赔时间延长。
九、何学葵跟她的两个名为黄庆红、王嗣明的债权人,究竟分别签了个什么样的“对赌”协议?是否另有隐情?
郑亚光:何学葵当初向两个自然人借款,签的都是同样的合同。她这个不是简单的贷借款合同,不是纯粹的利率机制,不是高利贷,相当于一个对赌协议,资本市场也支持这种行为,所以借款人的权益能得到保护。
王光中:两个自然人是常住北京的人,听说是在雅宝路做鞋生意的。如果绿大地倒闭了,何学葵的400万股就一文不值,他们损失就惨了。所以云投能够接盘,那些人是万幸,他们能把本钱拿回去,盈利相当可观,损失的是何学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