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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修法的必要性1991年12月5日,市政府发布了政府规章《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对本市自1840年至1949年期间建造的优秀建筑,明确了相应的保护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