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给地方税收带来的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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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6年5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推开了“营改增”试点,自此,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增值税完全替代了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营业税。财税体制自1994年再一次经历深刻变革。本文针对“营改增”给地方税收带来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从而为政府、监管部门完善“营改增”改革提供依据。
  一、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
  对地方政府来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当前地税收入中的三大主体税种,也是地税收入增长的主力军,多年来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上超越其它的税种。“营改增”扩展范围之后,地税收入中营业税将全部或大部分丧失,企业所得税因新增企业随着“营改增”变为国税征管而失去新的增长空间,随同地税发票附征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收入将因发票管理权限丧失而消失,这势必造成地税三大主体税种全面削弱,地税部门在纳税人和地方政府中的地位大幅下降,职能明显弱化,面临着重新定位的境况。尽管目前地税征收的税种有18种之多,但“面广量小”,作用无法与营业税相提并论。一位地税局副局长预测性地讲到,“‘营改增’一旦到位,地税收入将断崖式下降。” “一方面,地税收入总量下降;另一方面,从所得税等(地方部分)其他税种的规模和增幅来说,营业税曾经发挥的巨大作用是其他税种无法承担的。”除此之外,“营改增”会导致企业所得税转移至国税部门征管,从而进一步失去新的增长空间。而主体税种的征收权被转移,面临考验的还有在代开发票时随主体税种附征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等。
  二、地方税收收入规模下降
  营业税在地税收入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划分的规定,“营改增”后,当前的营业税将由地税收入转变成国税收入,新开业企业所得税将划归国税部门管辖,随着已有纳税人不可避免的消亡,地税管辖企业进一步减少,直接导致地税收入总量下降。尤其是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三行业实行“营改增”后,将导致地税收入大幅度下降,提高地税收入占地方国内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比重的目标将难以实现,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出现彻底被架空的尴尬局面。
  三、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受限
  如果“营改增”后维持现有增值税75:25的税收分成比例不变,中央级收入增加,地方级收入锐减,将进一步降低地方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收入大部分归属于地方政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即便税收收入总量不变,地方政府收入也会减少75%。
  具体影响有以下几点:
  第一,试点企业纳税收入下降。“营改增”目前采取的是过渡办法,原营业税收入改为增值税后仍划归地方,看似不会对地方财政收入构成影响。但“营改增”鼓励更多企业专业化经营,细化产业分工,理性的纳税人会出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改变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形成更多抵扣项目,减少缴纳增值税,从而减少地方政府收入。
  第二,下游企业增值税收入下降。下游工业企业在“营改增”后,购进试点服务可获得较以前更多的进项税抵扣,因而会减少缴纳的增值税,相应减少地方财政收入。
  第三,城建税等其他税费收入下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作为流转税的附税,其收入也会相应降低。
  第四,“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失去主体税种,将造成地税随主体税种附征的税收难以控管的局面。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当前地税收入中的三大主体税种,也是地税收入增长的主力军。“营改增”扩围后,地税收入中营业税将全部或大部分丧失,企业所得税因新增企业随着“营改增”变为国税征管而失去新的增长空间。
  第五,财政补贴支出压力加大。试点过程中,对税负增加的企业,大部分地方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给予财政补贴的做法,这有利于缓解和消化改革增加的税负,顺利推进改革试点。但财政补贴加重了财政负担,会进一步增加财政支出,从而形成减税和增支两方面的压力。
  四、地方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增值税扩展范围,既改变了企业原有税收计算的方式,征管模式也将进行大范围的调整,征管机关也会发生变化,企业的适应过程将是缓慢的。随着户数及税源规模的增加,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工作量进一步增加。随着增值税征收范围全覆盖,增值税可抵扣范围面临着量大、面广、点散的复杂局面,给征管增加难度。此外,地下经济、现金交易都将是增值税征管需要面对的难题,且试点是分地区、分行业,且所面向的产业属于流通、服务范围,加之营改增需要信息化支撑,给税收管理带来较大难度。
  目前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当中,营业税及其附加的征管力量投入相对较小,为了尽量降低“营改增”对地方税收收入的不利影响,就需要在个人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等收入规模小但征管难度大的税种上加强征管力量,使得地税机关组织地方税收的難度进一步增加。
  进一步来说,“营改增”后,原来营业税纳税人须由地税移交给国税管理,由于国地税管理自成体系,各自征管信息系统无法对接,大量的基础资料和历史数据移交存在重重困难;加上国地税之间在管理权限和各自利益方面存在博弈,势必会增加协作难度,而且也增加税收征收管理的难度。(作者单位为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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