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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开采中面临严重的代际负外部性和生态环境负外部性问题,分别运用使用者成本法和直接市场法测算了煤炭资源开采中的代际负外部成本和生态环境负外部成本。根据两个负外部成本充分内部化的要求,提出煤炭开采中税费水平的调整目标。以2008年为例。煤炭开采中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应由目前的从量0.3—5元/t(约从价1%)提至从价10%;开采吨煤应交的生态环境费用标准应由目前的24元/t提至64.23—68,47元/t。即每吨提高4023—44.47元。综合资源税和生态环境费用的提高幅度。煤炭开采活动中的税费水平应提高约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