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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当中,男女双方均负有权利和义务,并且这种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如若一方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义务,或是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那么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另一方就有权利请求救济赔偿。我国在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中就引入了离婚救济的理念,并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离婚经济帮助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共同构成我国较为完善的离婚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