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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受前苏联刑事诉讼理论的影响,二是为防止因侦查程序的轻率启动而危及公民权益。以立案作为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存在诸多问题:立案审查的主体设置严重不合理,立案审查的性质、内容和手段不好把握,过高的立案条件导致难以对案件性质作出准确判断,立案监督流于形式。废除刑事立案程序,将刑事诉讼的启动转变为从侦查开始,是解决刑事立案程序诸多问题的根本之举;废除刑事立案程序后,为有效规制侦查权,近期目标需在侦查程序中引进“准三角形构造”,远期目标需在侦查程序中引进“三角形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