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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行政强制从很大程度上来讲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的约束与限制,因此对行政强制权必须予以科学的配置与规制。本文认为,在行政强制权的配置过程中,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强制的设定权如何分配;二是法院司法审查权的规范与限制;三是行政强制的救济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四是强拆如何兼顾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城管執法如何兼顾人性关怀与城市发展。
关键词 行政强制 司法审查 设定权 制度衔接
行政强制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很多,本文无法对其加以穷尽进行探讨。以下本文选取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行政强制的设定权如何分配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这就涉及到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和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的分配问题。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只有法律、法规才有制定权,而法律法规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就是说以后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权利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否则就是违反行政强制措施法定原则的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涉及地方事务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地方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但是这条仅仅是对地方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授权,并没有规定对地方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查程序,这可能导致地方法规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时存在“滥”设、“乱”设的现象,因此今后出台规定,对地方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进行规范就显得很重要。
二、法院司法审查权的规范与限制
法院行政强制执行权需要以行政机关的申请为前提,法院不能主动开展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就这涉及到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的规范与限制问题。行政强制法规定了法院不予受理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的,行政机关有权向上一级法院进行申请复议,但是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行政强制法规定了情况紧急的,为保障公共安全,需要立即执行的,可以提请法院执行,但是此处的情况紧急和公共安全如何认定,如果法院和行政机关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而此时行政机关又认为需要立即执行,此种情况下,该如何协调解决就是一个大问题。
三、行政强制的救济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行政强制法只是笼统地规定赔偿问题,没有规定该适用哪些法律。而行政相对人提起救济的途径一个是行政复议,一个行政诉讼,那么最终的赔偿结果是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赔偿。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和民事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两者的赔偿标准存在差异,对于贫困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按照《国家赔偿法》标准进行赔偿,对行政相对人可能比较有利;如果是发达地方,尤其是城市地区,按照《国家赔偿法》标准进行赔偿,可能对行政相对人不利。还有拆迁案件中,有的当事人的房屋可能是刚刚修建的,有的可能是门面,如果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其补偿,可能对行政相对人是不公平的。以上问题给行政强制的赔偿问题提出了公平性的问题,在讲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的今天,笔者认为在行政强制的赔偿问题上,应该更多考虑特殊性和公平性的问题,这样处理可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强拆如何兼顾社会和谐稳定
城市化进程不断向前发展,而土地总量是一定的,土地增量却越来越少,只有向土地存量要地,如何盘活土地存量则成为城市化进程中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而拆迁地上建筑物从而再次利用存量土地成为现代生活中的一种重要工作。拆迁实际就是一种利益的分配,是一种利益的博弈,更是一种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力量的博弈。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的满意各方的利益,成了拆迁工作中面对的问题。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补偿款,是拆迁工作的基本要求,但是拆迁不仅仅是一种利益的分配,更涉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拆迁过程中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就不能只是想到强拆,而是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不能一个问题解决了,而另一个问题又引发了。拆迁过程中如果涉及人数众多,处理不好,将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因此在拆迁时不能直观地进行拆迁工作,而是要动态地、通盘考虑拆迁工作所带来的社会影响。
五、城管执法如何兼顾人性关怀与城市发展
城管执法对于美化城市环境,规范市场行为,净化社会风气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城管暴力执法的报道,城管暴力执法不仅是对受害人的侵害,更有甚者会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城管暴力执法被报道了很多年,这么多年了一直没有根治,在于城市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出现偏差,城市环境建设固然重要,但是民生问题更加重要,小商小贩为了生存,每天风里来雨里去的,也挺不容易的,如果小商贩生活有保障,他们也不会到处摆摊设点。因此如果城管执法时人性化一点,文明化一点,也不会发生那么多的暴力执法问题。今后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对城管暴力执法这一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参考文献:
[1]广州城管暴力执法引群众不满 路人欲拍照遭围殴.搜狐网:http://www.sohu.com/.
[2]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http://129.0.0.24:9000/。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数据。
[3]姜明安.行政强制法解读.百度:http://www.baidu.com/.
[4]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北京祥伦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行政强制 司法审查 设定权 制度衔接
行政强制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很多,本文无法对其加以穷尽进行探讨。以下本文选取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行政强制的设定权如何分配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这就涉及到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和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的分配问题。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只有法律、法规才有制定权,而法律法规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就是说以后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权利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否则就是违反行政强制措施法定原则的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涉及地方事务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地方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但是这条仅仅是对地方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授权,并没有规定对地方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查程序,这可能导致地方法规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时存在“滥”设、“乱”设的现象,因此今后出台规定,对地方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进行规范就显得很重要。
二、法院司法审查权的规范与限制
法院行政强制执行权需要以行政机关的申请为前提,法院不能主动开展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就这涉及到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的规范与限制问题。行政强制法规定了法院不予受理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的,行政机关有权向上一级法院进行申请复议,但是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行政强制法规定了情况紧急的,为保障公共安全,需要立即执行的,可以提请法院执行,但是此处的情况紧急和公共安全如何认定,如果法院和行政机关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而此时行政机关又认为需要立即执行,此种情况下,该如何协调解决就是一个大问题。
三、行政强制的救济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行政强制法只是笼统地规定赔偿问题,没有规定该适用哪些法律。而行政相对人提起救济的途径一个是行政复议,一个行政诉讼,那么最终的赔偿结果是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赔偿。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和民事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两者的赔偿标准存在差异,对于贫困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按照《国家赔偿法》标准进行赔偿,对行政相对人可能比较有利;如果是发达地方,尤其是城市地区,按照《国家赔偿法》标准进行赔偿,可能对行政相对人不利。还有拆迁案件中,有的当事人的房屋可能是刚刚修建的,有的可能是门面,如果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其补偿,可能对行政相对人是不公平的。以上问题给行政强制的赔偿问题提出了公平性的问题,在讲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的今天,笔者认为在行政强制的赔偿问题上,应该更多考虑特殊性和公平性的问题,这样处理可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强拆如何兼顾社会和谐稳定
城市化进程不断向前发展,而土地总量是一定的,土地增量却越来越少,只有向土地存量要地,如何盘活土地存量则成为城市化进程中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而拆迁地上建筑物从而再次利用存量土地成为现代生活中的一种重要工作。拆迁实际就是一种利益的分配,是一种利益的博弈,更是一种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力量的博弈。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的满意各方的利益,成了拆迁工作中面对的问题。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补偿款,是拆迁工作的基本要求,但是拆迁不仅仅是一种利益的分配,更涉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拆迁过程中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就不能只是想到强拆,而是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不能一个问题解决了,而另一个问题又引发了。拆迁过程中如果涉及人数众多,处理不好,将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因此在拆迁时不能直观地进行拆迁工作,而是要动态地、通盘考虑拆迁工作所带来的社会影响。
五、城管执法如何兼顾人性关怀与城市发展
城管执法对于美化城市环境,规范市场行为,净化社会风气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城管暴力执法的报道,城管暴力执法不仅是对受害人的侵害,更有甚者会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城管暴力执法被报道了很多年,这么多年了一直没有根治,在于城市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出现偏差,城市环境建设固然重要,但是民生问题更加重要,小商小贩为了生存,每天风里来雨里去的,也挺不容易的,如果小商贩生活有保障,他们也不会到处摆摊设点。因此如果城管执法时人性化一点,文明化一点,也不会发生那么多的暴力执法问题。今后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对城管暴力执法这一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参考文献:
[1]广州城管暴力执法引群众不满 路人欲拍照遭围殴.搜狐网:http://www.sohu.com/.
[2]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http://129.0.0.24:9000/。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数据。
[3]姜明安.行政强制法解读.百度:http://www.baidu.com/.
[4]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北京祥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