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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1993年出台以来,历经1999年、2004年的修正以及2005年的修订,被认为是"脱胎换骨的变化",但无论是旧版还是新版,该法对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均无明确的规定,也未进行明确的解释。这不仅使学界对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如何在有效期限内行使权利持有颇多不同的观点,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也引起了不少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为此,通过本文谈谈实践中的碰到的一些问题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