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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当前,国家发改委正酝酿我国城镇化改革方案。方案中提出:改革设市模式,启动设市工作。以建成区常住人口为标准,完善设市标准、创新设市模式,适度增加中小城市数量。这意味着,曾在1997年被国务院叫停的“县(镇)改市”将重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