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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球协定》第一次将月球及其自然资源定义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明确了月球及其自然资源的法律地位,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赋予了该概念极高的法律地位。然而,由于各国对“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内涵分歧严重,最终只有极少国家批准了《月球协定》,具备月球探索和利用能力的空间大国则无一批准。这一客观现实使我们不得不再次审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这一概念。文章即在分析“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内涵的基础上,重新评价“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概念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