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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分配正义理论,按劳分配中的不公平仍然需要政府进行调剂;一定的扣除和分配必须通过政府的权威性以及立法的形式来实施,而税收是唯一通过法的形式来筹集财政收入的渠道;“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的实现都需要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真正的按劳分配通过税收的调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措施必然会导致共同富裕;但税收的征收应体现公平,应采取量能负担的原则,收入多者多缴税,还应考虑家庭人口的多少,相比利润、公债等形式,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税收调节的最终目标是社会公平,而其中,直接税比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