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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在区域结构形式中并存着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特区、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三种类型或三种模式之间既有根本的不同又有本质的相通。它们的出现和发展在当前无疑是一种管理上和经济运作方式上的竞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在竞争中得到丰富、发展和完善,如何在吸取其他类型的地区的有效经验基础上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应该引起民族工作者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