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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公司法》的决定。这次《公司法》的修改亮点就在于取消了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额的限制,使“一元公司”在实务中得以实现。然而,由于我国公司法中许多制度的创设都是建立在注册资本实缴制度的基础之上,新《公司法》此次的修改也引发了相应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