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换二维码的刑法定性

来源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_hai198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针对偷换二维码案件定性问题,学界主流观点认为构成三角诈骗,但三角诈骗说的缺陷在于,其弱化了商家与顾客的互动关系中商家的作用,忽视了商家对顾客支付行为的影响力.商家由于行为人的置换行为陷入认识错误,而顾客并不具有重要的认识错误.在二维码案件中,行为人的置换行为导致商家作出错误的指示行为,商家的指示行为支配顾客的扫码支付行为.置换行为属于实行行为,指示行为属于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而扫码支付行为并不因二维码的置换而产生影响,因而并不具有规范意义.
其他文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很好效果,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一直是进行时.群众监督作为最基础、最广泛的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分,必然要制度化,不能成为摆设.要在理解群众监督的涵义以及群众监督制度化建设的必要性的基础上,找准群众监督制度化建设的困境,规划出有针性的开展群众监督制度宣传教育、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体系、增强群众监督信息透明度、党员干部做好调研,积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一系列有助于群众监督制度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丁真现象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产物,在互联网资讯异常发达的今天,作为新时代的教育工作者,必然要重视和合理利用互联网资源,通过课程思政教育的因势利导,将此类现象转化成润物无声的正面教育.在丁真现象中,我们要注重对青少年的价值观教育、家国情怀教育、生态观教育和审美教育.正确挖掘此类互联网衍生现象的价值,是当代青少年课程思政教育工作中的重要课题.作为教育工作者,一定要合理利用和关注“丁真”这样有吸引力和感召力的网红案例,在课程思政教育中对青少年合理地进行引导、演绎,让他们在青少年的人生轨迹中发挥积极、正向的影响和作
逃逸行为作为交通肇事的后续行为,其认定在学界主要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以及“不履行救助义务”两种观点,但这两种观点在解释的逻辑等方面都存在缺陷,需要对该行为的含义进行重构.认定逃逸行为及其定性需要结合法律解释体系性和法益侵害两个层面,制造危险才是逃逸行为的本质含义,单纯的逃跑只不过是不履行因肇事而产生的救助义务而已,此类行为更符合遗弃行为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