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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接本刊2018年第9期《浅谈风险新理论(一)》)五、系统性风险(一)权威定义的逻辑与影响回顾1.从概念到实施规则前文所定义的风险,是以某一特定主体及其预期目标为参照的,称为"个别风险(individual risk)"。相对于个别风险,人们现在常常关注另一个称之为"系统性风险(systemic risk)"的概念,它是以某一个特定系统为参照的,比如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或保险市场体系。但现有文献中关于"系统性风险(systemic risk)"的定义也很含混,就像上文中关于个别风险的概念一样含混。在各种关于"系统性风险"的定义中,最为权威的可能要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巴塞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