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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火,亦名社火。有的则称谓射虎、芯子、花杆、抬阁、摆故事等,是华夏民族文化艺术宝库中的丰厚遗产,社火,生发于劳动实践,扎根于人民群众,在数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屡经民间艺术家们的雕琢、锤炼与再创造,形成了系统完整的群众性的且具有特殊风采的广场艺术。从形式到内容,充满浓郁的生活气息和鲜明的地方色彩。既能印证出当地人民的生活、生产和习俗信仰,又能体现当地人民的文化、艺术与审美水平,更可表现出他们的思想感情及精神面貌,至今,每年元宵节前后,群众自发地组织起这种集体娱乐形式,以庆新春,预祝丰年。
社火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不仅遍及陕西农村,而且远播宁夏、甘肃、青海、山西、河南、河北等地。它以奇妙的装扮,优美的形象,丰富的内涵,欢快的情绪,集中展现出民间多种艺术以及锣鼓、舞蹈表演,尤其是关中与渭北的芯子,把文字游戏装扮出历史故事,故事中的人物以巧妙的方法,装置于设计特殊的芯子杆上。由人抬、车载组成浩大的社火舞队进行游转。由于装扮神奇,使人看后扑朔迷离,百思不解。如妙龄少女竟能在三毫米粗的棉线绳上对荡秋千;伞沿上、弓弦上、枪尖、龙尾、镜边、鹤翅上居然可以立人表演,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再配以宏伟的仪仗、舞蹈队伍,铿锵的鼓锣音响,五彩缤纷的焰火,灯笼火把,五颜六色,抬之悠悠晃晃,行之飘飘荡荡,景象俱美,颇为壮观。
社火艺术风格和表演形式充满了强烈的阳刚之妙,内容蕴蓄着娇艳的阴柔之美,不仅保持了周、秦、汉、唐以来的乐舞风貌,而且增加了文字游戏的艺术魅力,既为研究古代乐舞提供了珍贵的形象资料,又使人民群众在娱乐的同时受到教育,增长知识。社火活动,男女老少一齐参加,家家户户出钱出力,人人乐为,户户喜愿,至今还流传着:“社火一动,人人高兴”,“社火一敲,百病皆消”,“乡人排、乡人练,乡里热闹乡人办”的说法。笔者生长于农村,热衷于社火。
对社火一词的解释,《辞源》上说是:“节日迎神赛会所扮演的杂戏、杂耍。”宋,范成大的《石湖集》中说:“民间锣鼓,谓之社火。”可是在《隋书·柳或传》里,早对社火作了具体描述:“每于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众朋游,鸣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兽面,男为女装,倡优杂技,诡状异形……”。其实最早、最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春秋战国的记载:“夫社火者,周社祭举围炬也,……”据此可知,社火的初意是指国王进行社祭仪式时,社坛周围先要举起火把以便照明。这是社与火首先结合在一起出现的记载,社与火,本属两个截然不同概念,在人类发展史上,也是先有火而后有社,原始公社时期,燧人氏钻木取火,使先民结束了生吞冷咽、茹毛饮血的生活方式。《韩非子·五蠹》中说:“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读悦)之”。说明了先民们以火烤烧猎获的兽肉,尝到熟食滋味后的喜悦心情。由于熟食的营养,人们智慧得以提高。在不断的劳动与生活实践中,学会了以火集众,以火围猎,以火烧食,把火作为生产、生活的重要工具。《周礼》上记有:“国有大事则燃火以照众,日烽火。”这便是把火作为报警工具使用了。
先民依靠狩猎生存,火的产生与使用,围猎每每获丰,围火烤肉食之,心情异常喜悦,狂欢击石,抒发感情,围火而歌,以示庆贺。后之称社火日射虎,余以为取围火射猎之意,疑本于此。正因认识了火的重要,古代部落时期的先民对火种的保存,认为是有关存亡的特等大事,一旦某个部落亡失火种,则视之为整个民族的危机,特别在冬、正月,尤其正月十五左右,又是降雪之季,经常发生亡失火种的事,先民在这个时期,相互经常探询火种的存失,把火种当作最珍贵的礼物,互相赠送。久久成习,延续下来。关中农村在元宵节有个给外甥、外孙赠送蜡烛与送灯的风俗,有可能是古老的赠送火种的习传。社火在这个时期活动,想必主要是纪念先民赠送火种的节日。另外,关中农村还有许多与火有关的风俗,如大年初一黎明,各户把先一天采集的柏树枝叶,堆放于院落点燃,浓烟滚滚,火势熊熊。据传是有一种九头怪鸟,此晨将从东向西飞鸣而过,其声惨凄,闻之悚然,其涎若滴至谁家,必有凶祸之事,然而此鸟闻其柏味,望其火光,必远避之。即使口涎滴将下来,柏火便可除其凶。新娘子结婚进门,先得从火堆上跷过,火堆上放着青盐,蘸了青油的一束头发,既有响声,又有怪味,说此镇邪魔以遠避,生孩子后要进产妇之室,也得从火堆上过,是同一意思(实际这是灭菌、除寒、消异味,恐孩子受刺激的良好习俗)。即使平时买头牲口,猪、羊之类,进圈时必以火燎之,也是趋吉避凶之意。对火的崇敬,国外亦同,奧运会的火炬称谓“圣火”,是平安、吉祥、胜利象征。
不知过了多少岁月,人们从实践中发现了野生谷物可食,开始了刀耕火种,“削耙而耕”。继则,认为土地是天神赐给他们赖以生存的宝贵财富。土地所产的谷物比围猎资源要更可靠,更广泛。故称土神曰“社”,称谷神曰“稷”。《左传·昭·二九年》上记载有:“共工氏有子曰句龙,后为土……后土为社。”《白虎通义》上说:“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社稷代表国家,原本于此。中国以农立国,历代帝王对耕也非常重视,故当他们掌握政权后,第一件重要事,便是用五色土(红、黄、蓝、白、黑)筑成圆形土台,名曰“社坛”,西汉、孔安国在《尚书·也氏传》里说:“王者封五色土为社,建诸侯,则各划其方色土预之,使立社,”同时,又把每年正月第一个戊日,作为社祭之日,届时,不等黎明,召集群臣,鸣鼓乐,执仪仗,举火炬,往社坛,以隆重的仪式,祭祀土谷之神,以求年年获丰。这既是社与火的结合,也是社火的最初起源。
社火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不仅遍及陕西农村,而且远播宁夏、甘肃、青海、山西、河南、河北等地。它以奇妙的装扮,优美的形象,丰富的内涵,欢快的情绪,集中展现出民间多种艺术以及锣鼓、舞蹈表演,尤其是关中与渭北的芯子,把文字游戏装扮出历史故事,故事中的人物以巧妙的方法,装置于设计特殊的芯子杆上。由人抬、车载组成浩大的社火舞队进行游转。由于装扮神奇,使人看后扑朔迷离,百思不解。如妙龄少女竟能在三毫米粗的棉线绳上对荡秋千;伞沿上、弓弦上、枪尖、龙尾、镜边、鹤翅上居然可以立人表演,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再配以宏伟的仪仗、舞蹈队伍,铿锵的鼓锣音响,五彩缤纷的焰火,灯笼火把,五颜六色,抬之悠悠晃晃,行之飘飘荡荡,景象俱美,颇为壮观。
社火艺术风格和表演形式充满了强烈的阳刚之妙,内容蕴蓄着娇艳的阴柔之美,不仅保持了周、秦、汉、唐以来的乐舞风貌,而且增加了文字游戏的艺术魅力,既为研究古代乐舞提供了珍贵的形象资料,又使人民群众在娱乐的同时受到教育,增长知识。社火活动,男女老少一齐参加,家家户户出钱出力,人人乐为,户户喜愿,至今还流传着:“社火一动,人人高兴”,“社火一敲,百病皆消”,“乡人排、乡人练,乡里热闹乡人办”的说法。笔者生长于农村,热衷于社火。
对社火一词的解释,《辞源》上说是:“节日迎神赛会所扮演的杂戏、杂耍。”宋,范成大的《石湖集》中说:“民间锣鼓,谓之社火。”可是在《隋书·柳或传》里,早对社火作了具体描述:“每于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众朋游,鸣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兽面,男为女装,倡优杂技,诡状异形……”。其实最早、最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春秋战国的记载:“夫社火者,周社祭举围炬也,……”据此可知,社火的初意是指国王进行社祭仪式时,社坛周围先要举起火把以便照明。这是社与火首先结合在一起出现的记载,社与火,本属两个截然不同概念,在人类发展史上,也是先有火而后有社,原始公社时期,燧人氏钻木取火,使先民结束了生吞冷咽、茹毛饮血的生活方式。《韩非子·五蠹》中说:“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读悦)之”。说明了先民们以火烤烧猎获的兽肉,尝到熟食滋味后的喜悦心情。由于熟食的营养,人们智慧得以提高。在不断的劳动与生活实践中,学会了以火集众,以火围猎,以火烧食,把火作为生产、生活的重要工具。《周礼》上记有:“国有大事则燃火以照众,日烽火。”这便是把火作为报警工具使用了。
先民依靠狩猎生存,火的产生与使用,围猎每每获丰,围火烤肉食之,心情异常喜悦,狂欢击石,抒发感情,围火而歌,以示庆贺。后之称社火日射虎,余以为取围火射猎之意,疑本于此。正因认识了火的重要,古代部落时期的先民对火种的保存,认为是有关存亡的特等大事,一旦某个部落亡失火种,则视之为整个民族的危机,特别在冬、正月,尤其正月十五左右,又是降雪之季,经常发生亡失火种的事,先民在这个时期,相互经常探询火种的存失,把火种当作最珍贵的礼物,互相赠送。久久成习,延续下来。关中农村在元宵节有个给外甥、外孙赠送蜡烛与送灯的风俗,有可能是古老的赠送火种的习传。社火在这个时期活动,想必主要是纪念先民赠送火种的节日。另外,关中农村还有许多与火有关的风俗,如大年初一黎明,各户把先一天采集的柏树枝叶,堆放于院落点燃,浓烟滚滚,火势熊熊。据传是有一种九头怪鸟,此晨将从东向西飞鸣而过,其声惨凄,闻之悚然,其涎若滴至谁家,必有凶祸之事,然而此鸟闻其柏味,望其火光,必远避之。即使口涎滴将下来,柏火便可除其凶。新娘子结婚进门,先得从火堆上跷过,火堆上放着青盐,蘸了青油的一束头发,既有响声,又有怪味,说此镇邪魔以遠避,生孩子后要进产妇之室,也得从火堆上过,是同一意思(实际这是灭菌、除寒、消异味,恐孩子受刺激的良好习俗)。即使平时买头牲口,猪、羊之类,进圈时必以火燎之,也是趋吉避凶之意。对火的崇敬,国外亦同,奧运会的火炬称谓“圣火”,是平安、吉祥、胜利象征。
不知过了多少岁月,人们从实践中发现了野生谷物可食,开始了刀耕火种,“削耙而耕”。继则,认为土地是天神赐给他们赖以生存的宝贵财富。土地所产的谷物比围猎资源要更可靠,更广泛。故称土神曰“社”,称谷神曰“稷”。《左传·昭·二九年》上记载有:“共工氏有子曰句龙,后为土……后土为社。”《白虎通义》上说:“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社稷代表国家,原本于此。中国以农立国,历代帝王对耕也非常重视,故当他们掌握政权后,第一件重要事,便是用五色土(红、黄、蓝、白、黑)筑成圆形土台,名曰“社坛”,西汉、孔安国在《尚书·也氏传》里说:“王者封五色土为社,建诸侯,则各划其方色土预之,使立社,”同时,又把每年正月第一个戊日,作为社祭之日,届时,不等黎明,召集群臣,鸣鼓乐,执仪仗,举火炬,往社坛,以隆重的仪式,祭祀土谷之神,以求年年获丰。这既是社与火的结合,也是社火的最初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