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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疫情爆发期间,政府发出延长假期、延迟复工的通知.该应对措施在有效地控制了疫情的同时,也是对我国特殊时期劳动法适用的一种考验.疫情期间,国家通过增加用人单位的义务给予了劳动者大量倾斜性的保护,但却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对于新冠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带来的风险,应从社会政策视角实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社会政策的相互配合,劳动者、用工单位、社会、国家每个主体都应承担起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唯有如此,才能齐心协力共度疫情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