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公有领域司法适用的实证研究——以法院1051份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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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表明,在著作权纠纷裁判中,中国法院对公有领域司法适用的案例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在年度和地区分布上呈现严重的不平衡,且在对公有领域的适用依据、适用方式及裁判逻辑等方面并不统一.中国法院对公有领域的司法适用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正当性验证、著作权侵权行为判定和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三个裁判逻辑过程中,在适用效果上却弱化和消解了公有领域所应有的功用和价值,并呈现适用方式不规范、适用标准不统一和适用逻辑不连贯的缺陷.为进一步厘定和提升公有领域司法适用的逻辑和效用,在正视公有领域之体系价值的同时,应总结并凝练出一套从著作权正当性验证到著作权侵权行为判定,再到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由浅入深、层层递进的司法裁判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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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和相关问题不断增多,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工会开始向服务型工会转型.然而,由于传统工会体制机制仍在发挥深度影响,其所拥有的行政依附性特点,与工会服务资源有限、自主能力不强、难以应对频发的劳动关系等问题结合在一起,致使工会组织呈现出程度不等的边缘化现象.创新工会领域社会组织的体制机制,是发挥新时代工会职能的基本路径.地方试点工作表明,在向现代服务型工会转型的过程中,培育发展劳动关系领域的社会组织,是建构服务型工会体制机制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