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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税收形态,财产税虽然在当今各国的税制体系中已不再占据主体税地位,而成为与流转税和所得税相配合的辅助性税制成分,但它在筹集财政资金、公平分配社会财富与调节社会经济方面依然发挥着其他税种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介绍财产税的定义、特点和作用,从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两方面分析了我国财产税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同时借鉴美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经验,从税率、税基以及完善主体税种等方面提出了优化我国财产税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