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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主参加劳动,创造了财富,对社会作出了贡献,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其财富,有其劳动所得,但主要来自于剥削所得,所以又是剥削者.私营企业主对社会的贡献应该肯定,但贡献只能说明其一般社会属性,确定其特殊社会属性,要从他们在社会分工中的地位,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收入的来源和分配状况去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