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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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最早诞生于德国.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在其主编的<耶林法学年报>第4卷发表<缔约上的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害赔偿>一文中指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须善尽必要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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