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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与经济法的互动发展,不仅可以从合作社与经济法发展轨迹的契合中得到历史的验证,而且可以从合作社与经济法价值的耦合中找到合理的根据。在合作社的创新与发展中,恰如其分地运用经济法,不仅能够有效地克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的法律障碍,更好地完善合作社核心成员兼任管理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合作社的社会责任;而且通过经济法对合作社的现实挑战敏感地作出有效的回应,还可以凸显经济法的解释力、影响力和生命力,促进经济法的完善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