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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照市1995-1999年经市级鉴定的769例病残儿的疾病病因、病种、采取合适措施可以预防的一些疾病进行了分析.结果:全部病残儿的病因可分4类,分别是遗传性疾病共262例,占34.07%;由遗传因素和非遗传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发病的共269例,占34.98%;非遗传性疾病143例,占18.60%,原因不明者95例占12.35%.按系统可分为14类疾病,其中以神经系统最多,共296例,占38.49%;五官疾病居第二位,共165例,占21.46%;运动系统(包括骨骼和肌肉)有116例,占15.08%,列第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