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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所指的单位大院,是在计划经济时期(20世纪50~80年代初期),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以行政划拨形式获取土地使用权,通过院墙、围栏等隔离方法,形成本单位独立院落的相对封闭空间。本文就大院改造做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大院;改造;思考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单位大院通常根据不同单位管理者的背景和院内居住者的需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与生活需要,安排院内空间的每一个细节,这些单位院内土地功能趋向模式化与综合化;临街的“前院”修建单位的行政办公楼与停车场,后院配有各类后勤设施,如住宅楼、食堂、招待所、花园等。大多数单位都是通過大门和围墙的围合,形成相对独立的单位用地空间,这样的单位用地空间统合了单位职工及其家属的家庭生活、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成为功能多元的单位大院,这些单位大院在空间上往往是封闭的,具有一定的内部社会性。但这种封闭性使城市各单位大院之间的用地空间相互独立、割裂、缺乏有机联系,从而造成城市用地空间杂乱、零碎而推动整体性。事实证明,单位大院用地空间分布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城市的空间结构,是城市的基本空间单元,因此,对单位大院的改造很有必要。
单位大院在计划经济时期对于城市市民生活与工作、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单位大院承担的社会职能逐渐消失,特别是单位大院的围护措施,形成人们公共交往的障碍,与当今城市社会人文伦理、邻里关系互动,环境空间构成是相冲突的。大院内“各自为政”建设过程,对城市整体环境和形象影响很大,现有的城市规划政策并未给单位大院带来实质性的积极作用,不同程度和规格的大院建设,使得各个单位环境质量良莠不齐。尤其是某些单位办公功能的迁移,大院在内部管理上的效率已降至最低,形成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的死角。
一、单位大院的改造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
一方面,通过对单位大院的改造有利于合理利用城市的有限土地。单位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城市土地长期使用权,实际使得城市公有土地被单位以集体的名义“私有化”,并造成以下结果:①单位划拨土地时,相应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单位占用耕地、城市绿化用地的现象频有发生。②某些单位行政功能的搬迁,仍然保留的住宅功能使得大院成为住宅区,而该地段转而用作商业开发可能更能体现其价值。有些区位较好的单位将临街的部分用于出租,代替政府担起了地主与房东的角色,成为“食租者”。③院内的建设过程是单位内部人员意志体现的过程,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很低,缺乏整体性。单位大院“扎堆”的街区,导致本应功能明确的城市土地综合化,市政基础设施的不断重复建设,既浪费社会资源,又增加了各单位的投资负担。通过对单位大院的改造,明确土地功能,充分合理利用城市有限土地,十分必要。另一方面,单位大院的改造对城市道路系统的完善有着积极的意义。城市道路设施是城市的生命线,干道之间杂错分布的封闭大院,已经严重阻碍了城市空间的连续性与城市道路的逐级延伸。单位大院通常仅在临街一侧设置大门,较小的院落甚至只有一个门,用于对外联系兼消防通道。院内空间较难满足居民停车需求,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现象十分普遍,是为潜在消防隐患。大院入口与城市干道的连接处将步行道切割;进出单位的车辆,增加了与行人发生冲突的机会,同时也对经过的其他车辆造成影响。单位大院大门的连续毗邻分布,对城市交通安全造成威胁。完善的城市道路系统以及发达的步行系统可有效缓解人车矛盾,减少不必要冲突。改造单位大院,尤其是针对院墙的改造,可以让出更多空间,重做细部规划,对城市道路系统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如相邻单位出入口的整合,次级道路的添加,城市路网的展开,步行系统的完善,停车位的增加,消防通道的畅达等。再一方面,单位大院的改造有助于营造开放的城市空间形态。城市是个有机的、开放的系统,城市空间的整合需要打破单位制的条块分割、空间隔离的状况,促进城市空间的有机联系和生长。现代城市应该是建筑与外部空间协调发展,共同组成丰富的城市景观和空间形态。单位大院单一的线形空间界面生硬而冷漠,显然不符合现代城市的特征,也不符合现代以人为本的精神。城市功能的整合是城市用地空间融合的前提,如何把单位内相关功能整合到城市功能结构中去是单位大院与城市用地空间整合的基础。
二、单位大院的改造有助于构建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
一方面,符合建设文明城市形象的要求。创建文明社区是塑造城市文明新形象的重要举措,而单位大院作为一种特殊的社区组织形式,有碍文明社区形象。社区布局和形象能反映当地居民生活特色,实际上同时也在反映城市文明度。然而这些单位大院通常修建院墙与院门,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独立于城市大环境之外。有的院墙甚至用铁丝网加高,形制如同监狱围墙,再加上居民家装时自设的防盗网,与保安巡逻构成的门禁系统相互映衬,给人一种“待垒密布,阴沉危促”的感觉,明显不符合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初衷。要令人遗憾的是:如此“森严壁垒”,虽给居住者在心理防线上提升了“安全系数”,诸多大院的门卫保安却通常并未严格查验外来人员身份,使院墙“丑而无用”,完全失去存在意义。再者,城市安全与文明是就城市整体而言,保卫市民安全的责任不应被“单位承包”。单位大院的拆分与改造,有利于城市文明形象的建设。另一方面。有助于城市环境质量等综合指标的显著提高。大院承担着院内居民居住环境的职能,人居环境水平因单位的不同而参差不齐。大院内住户的居住空间相对局促,有的院内甚至杂草丛生,垃圾满地。个别状况较好的单位虽然乐于改善内部人居条件,生活环境较好,甚至自建有花园、水池并配有运动场地等,但是共享度较低。单位院内绿地归属概念不甚明确,也对城市规划和建设造成困扰。城市规划一开始就应该将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规划纳入其中。由于我国城市规划的相对滞后。某些城市根据新的发展需要,甚至要依靠征地拆迁来新建公园绿地,成本极高。由于绿化区域土地使用权归单位所有,院内绿地为单位所有,故不算城市公有绿地,不计入城市公共绿化面积,这使得城市绿化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城市公共绿化率低,紧缺可供绿化的土地;另一方面各单位都有自己的“御花园”,人均绿地面积比例很高。同理,数量颇多的景观小品被圈于院内,对城市的贡献值小于其价值,城市范围内缺少资源共享。各单位各建所需,未能实现这类城市公共设施实现功能的最大化,也使城市景观乏味。此外,单位膨胀扩张,院内区域被挤压得狭小,行人在路旁,甚至连“方便”的地方都很少。种种痼疾,不一而足。单位大院的改造不需大拆大建,在对环境落后的大院实施改善的同时,可以对条件好的大院充分利用;院内绿化融入城市绿地系统,可有效提高城市绿化指标,其实反映城市环境水平;将院内基础设施整合,可充分发挥其作为市政公共设施的价值,可提高城市综合指标。
三、单位大院的改造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
从反面来看,单位大院原有功能结构不符合新形势下社会分工的要求。在满足办公功能后,单位将院内闲置或空余的土地用于集资建房,并以“单位分房”的福利形式分配给单位员工,这种情况在上世纪80~90年代十分普遍。前院办公,后院生活,这样一体化的“单位模式”在当时能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前提下照顾日常生活,还便于管理。院内居民在工作上是同事,生活上是邻里,关系融洽,有助社会和谐。随着时间推移,单位初代员工的转业或者退休,居住在单位小区内的居民大多不再就职于原单位;而单位人事需求随发展而增加,在单位工作的员工,大都不住在单位院内。住房制度的改革,使院内的有限房产转变为老职工所有,与不断增加的新职工在住房上的需求形成矛盾。此外,“单位模式”侧重追求管理便利,忽视服务质量。此类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单位负责,或是院内居民自发组织管理,不像许多商业化小区那样将绿地维护、垃圾回收等物业服务专业化。单位内部功能综合化是其长期以来承担过多社会职能的集中体现。过于追求功能上的齐全与管理上的便利不符合市场经济对效率的要求。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分工,单位行政系统应从繁琐的“社区保姆”工作里解放出来,专注于事业发展;对于行政功能已经搬迁的单位,大院的改造尤显迫切,隶属各院的居住区应化零为整,并统一配备物业管理。从正面来看,单位大院的改造符合院内居民追求高品质生活的心理诉求。高品质的生活,要求居民之间有便捷的交往空间与渠道。单位院墙的设置,在空间与心理上阻隔了人们的交往空间,单位精心营造和谐与融洽的气氛仅局限在院内,大院之间的居民缺乏必要交流。常见于各单位门口的诸如“非本单位人员谢绝入内”的大院准入制度拒人千里之外,客观上断绝了人情往来;即便不明确限制人员往来,层层院墙便得直线距离很近的目的地需要绕行很远才能到达,在无形中增加了人际交往的“皮鞋成本”和心理成本。此外,外界“危险”的氛围使得大人常告诫孩子不要到院子外面去玩,大院内的封闭空间桎梏了孩子们的成长,甚至形成难以与外部世界良好接洽的“大院心理”和“大院文化”,很难想象,这些缺失了开敞自由空间、自幼缺少玩伴而视外界为洪水猛兽的“独生子女”们,成年后能够与院外的世界和谐相处。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单位员工自行购买商品房,由“单位人”转变为“社区人”,已成为社会发展主流,单位院内居民逐渐被边缘化。改造单位大院,实现由单位到社区,由封闭到开放的转变,符合院内居民的心理诉求。同时,单位大院的改造还有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马丘比丘宪章》中讲到“我们深信人的相互作用和交往是城市存在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和住宅设计必须反映这一现实”;芒福德也曾说“交往是引起现代化的关键因素,正是交往的压力带来了传统社会的土崩瓦解。”我们的城市正在加速城市化的进程,要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城市,首先必须打破传统的封闭格局,只有把城市里一个个如同堡垒般的大院真正开放了,才能顺应城市化的历史潮流,城市才可能繁荣。
关键词:大院;改造;思考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单位大院通常根据不同单位管理者的背景和院内居住者的需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与生活需要,安排院内空间的每一个细节,这些单位院内土地功能趋向模式化与综合化;临街的“前院”修建单位的行政办公楼与停车场,后院配有各类后勤设施,如住宅楼、食堂、招待所、花园等。大多数单位都是通過大门和围墙的围合,形成相对独立的单位用地空间,这样的单位用地空间统合了单位职工及其家属的家庭生活、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成为功能多元的单位大院,这些单位大院在空间上往往是封闭的,具有一定的内部社会性。但这种封闭性使城市各单位大院之间的用地空间相互独立、割裂、缺乏有机联系,从而造成城市用地空间杂乱、零碎而推动整体性。事实证明,单位大院用地空间分布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城市的空间结构,是城市的基本空间单元,因此,对单位大院的改造很有必要。
单位大院在计划经济时期对于城市市民生活与工作、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单位大院承担的社会职能逐渐消失,特别是单位大院的围护措施,形成人们公共交往的障碍,与当今城市社会人文伦理、邻里关系互动,环境空间构成是相冲突的。大院内“各自为政”建设过程,对城市整体环境和形象影响很大,现有的城市规划政策并未给单位大院带来实质性的积极作用,不同程度和规格的大院建设,使得各个单位环境质量良莠不齐。尤其是某些单位办公功能的迁移,大院在内部管理上的效率已降至最低,形成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的死角。
一、单位大院的改造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
一方面,通过对单位大院的改造有利于合理利用城市的有限土地。单位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城市土地长期使用权,实际使得城市公有土地被单位以集体的名义“私有化”,并造成以下结果:①单位划拨土地时,相应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单位占用耕地、城市绿化用地的现象频有发生。②某些单位行政功能的搬迁,仍然保留的住宅功能使得大院成为住宅区,而该地段转而用作商业开发可能更能体现其价值。有些区位较好的单位将临街的部分用于出租,代替政府担起了地主与房东的角色,成为“食租者”。③院内的建设过程是单位内部人员意志体现的过程,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很低,缺乏整体性。单位大院“扎堆”的街区,导致本应功能明确的城市土地综合化,市政基础设施的不断重复建设,既浪费社会资源,又增加了各单位的投资负担。通过对单位大院的改造,明确土地功能,充分合理利用城市有限土地,十分必要。另一方面,单位大院的改造对城市道路系统的完善有着积极的意义。城市道路设施是城市的生命线,干道之间杂错分布的封闭大院,已经严重阻碍了城市空间的连续性与城市道路的逐级延伸。单位大院通常仅在临街一侧设置大门,较小的院落甚至只有一个门,用于对外联系兼消防通道。院内空间较难满足居民停车需求,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现象十分普遍,是为潜在消防隐患。大院入口与城市干道的连接处将步行道切割;进出单位的车辆,增加了与行人发生冲突的机会,同时也对经过的其他车辆造成影响。单位大院大门的连续毗邻分布,对城市交通安全造成威胁。完善的城市道路系统以及发达的步行系统可有效缓解人车矛盾,减少不必要冲突。改造单位大院,尤其是针对院墙的改造,可以让出更多空间,重做细部规划,对城市道路系统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如相邻单位出入口的整合,次级道路的添加,城市路网的展开,步行系统的完善,停车位的增加,消防通道的畅达等。再一方面,单位大院的改造有助于营造开放的城市空间形态。城市是个有机的、开放的系统,城市空间的整合需要打破单位制的条块分割、空间隔离的状况,促进城市空间的有机联系和生长。现代城市应该是建筑与外部空间协调发展,共同组成丰富的城市景观和空间形态。单位大院单一的线形空间界面生硬而冷漠,显然不符合现代城市的特征,也不符合现代以人为本的精神。城市功能的整合是城市用地空间融合的前提,如何把单位内相关功能整合到城市功能结构中去是单位大院与城市用地空间整合的基础。
二、单位大院的改造有助于构建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
一方面,符合建设文明城市形象的要求。创建文明社区是塑造城市文明新形象的重要举措,而单位大院作为一种特殊的社区组织形式,有碍文明社区形象。社区布局和形象能反映当地居民生活特色,实际上同时也在反映城市文明度。然而这些单位大院通常修建院墙与院门,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独立于城市大环境之外。有的院墙甚至用铁丝网加高,形制如同监狱围墙,再加上居民家装时自设的防盗网,与保安巡逻构成的门禁系统相互映衬,给人一种“待垒密布,阴沉危促”的感觉,明显不符合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初衷。要令人遗憾的是:如此“森严壁垒”,虽给居住者在心理防线上提升了“安全系数”,诸多大院的门卫保安却通常并未严格查验外来人员身份,使院墙“丑而无用”,完全失去存在意义。再者,城市安全与文明是就城市整体而言,保卫市民安全的责任不应被“单位承包”。单位大院的拆分与改造,有利于城市文明形象的建设。另一方面。有助于城市环境质量等综合指标的显著提高。大院承担着院内居民居住环境的职能,人居环境水平因单位的不同而参差不齐。大院内住户的居住空间相对局促,有的院内甚至杂草丛生,垃圾满地。个别状况较好的单位虽然乐于改善内部人居条件,生活环境较好,甚至自建有花园、水池并配有运动场地等,但是共享度较低。单位院内绿地归属概念不甚明确,也对城市规划和建设造成困扰。城市规划一开始就应该将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规划纳入其中。由于我国城市规划的相对滞后。某些城市根据新的发展需要,甚至要依靠征地拆迁来新建公园绿地,成本极高。由于绿化区域土地使用权归单位所有,院内绿地为单位所有,故不算城市公有绿地,不计入城市公共绿化面积,这使得城市绿化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城市公共绿化率低,紧缺可供绿化的土地;另一方面各单位都有自己的“御花园”,人均绿地面积比例很高。同理,数量颇多的景观小品被圈于院内,对城市的贡献值小于其价值,城市范围内缺少资源共享。各单位各建所需,未能实现这类城市公共设施实现功能的最大化,也使城市景观乏味。此外,单位膨胀扩张,院内区域被挤压得狭小,行人在路旁,甚至连“方便”的地方都很少。种种痼疾,不一而足。单位大院的改造不需大拆大建,在对环境落后的大院实施改善的同时,可以对条件好的大院充分利用;院内绿化融入城市绿地系统,可有效提高城市绿化指标,其实反映城市环境水平;将院内基础设施整合,可充分发挥其作为市政公共设施的价值,可提高城市综合指标。
三、单位大院的改造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
从反面来看,单位大院原有功能结构不符合新形势下社会分工的要求。在满足办公功能后,单位将院内闲置或空余的土地用于集资建房,并以“单位分房”的福利形式分配给单位员工,这种情况在上世纪80~90年代十分普遍。前院办公,后院生活,这样一体化的“单位模式”在当时能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前提下照顾日常生活,还便于管理。院内居民在工作上是同事,生活上是邻里,关系融洽,有助社会和谐。随着时间推移,单位初代员工的转业或者退休,居住在单位小区内的居民大多不再就职于原单位;而单位人事需求随发展而增加,在单位工作的员工,大都不住在单位院内。住房制度的改革,使院内的有限房产转变为老职工所有,与不断增加的新职工在住房上的需求形成矛盾。此外,“单位模式”侧重追求管理便利,忽视服务质量。此类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单位负责,或是院内居民自发组织管理,不像许多商业化小区那样将绿地维护、垃圾回收等物业服务专业化。单位内部功能综合化是其长期以来承担过多社会职能的集中体现。过于追求功能上的齐全与管理上的便利不符合市场经济对效率的要求。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分工,单位行政系统应从繁琐的“社区保姆”工作里解放出来,专注于事业发展;对于行政功能已经搬迁的单位,大院的改造尤显迫切,隶属各院的居住区应化零为整,并统一配备物业管理。从正面来看,单位大院的改造符合院内居民追求高品质生活的心理诉求。高品质的生活,要求居民之间有便捷的交往空间与渠道。单位院墙的设置,在空间与心理上阻隔了人们的交往空间,单位精心营造和谐与融洽的气氛仅局限在院内,大院之间的居民缺乏必要交流。常见于各单位门口的诸如“非本单位人员谢绝入内”的大院准入制度拒人千里之外,客观上断绝了人情往来;即便不明确限制人员往来,层层院墙便得直线距离很近的目的地需要绕行很远才能到达,在无形中增加了人际交往的“皮鞋成本”和心理成本。此外,外界“危险”的氛围使得大人常告诫孩子不要到院子外面去玩,大院内的封闭空间桎梏了孩子们的成长,甚至形成难以与外部世界良好接洽的“大院心理”和“大院文化”,很难想象,这些缺失了开敞自由空间、自幼缺少玩伴而视外界为洪水猛兽的“独生子女”们,成年后能够与院外的世界和谐相处。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单位员工自行购买商品房,由“单位人”转变为“社区人”,已成为社会发展主流,单位院内居民逐渐被边缘化。改造单位大院,实现由单位到社区,由封闭到开放的转变,符合院内居民的心理诉求。同时,单位大院的改造还有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马丘比丘宪章》中讲到“我们深信人的相互作用和交往是城市存在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和住宅设计必须反映这一现实”;芒福德也曾说“交往是引起现代化的关键因素,正是交往的压力带来了传统社会的土崩瓦解。”我们的城市正在加速城市化的进程,要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城市,首先必须打破传统的封闭格局,只有把城市里一个个如同堡垒般的大院真正开放了,才能顺应城市化的历史潮流,城市才可能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