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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体验”一词,见诸《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有18次,代表性的提法是:“欣赏文学作品,能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初步领悟作品的内涵,从中获得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有益启示。对作品思想感情的倾向,能联系文化背景作出自己的评价;对作品中感人的情境和形象,能说出自己的体验;品味作品中富于表现力的语言。”然而,从阅读教学双边活动的实际操作层面而言,对“体验”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议而不行”的谈兵形式是客观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