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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是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地位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断深入,市场体系尚不完善的条件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应积极的纳入经济轨道。出境劳务经济体系本身的缺陷、省内职业培训系统化的缺失本省人力资源规划体系的尚不完善、国内农民工保障制度的缺乏,使农民工现状令人堪忧。因此需要转变观念和对策思路。并充分对其社会保障做出调整。文章对当前该领域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综述,对吉林省农民工培训市场规范化重要性及实施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农民工;技能培训;出境劳务经济;社会保障
以往的传统体制下,农民工科技文化素养的提高依赖于各级政府的整体行政机制,以乡镇一级为主体,提出了:‘走出去,拿回来’的口号。官员及政府仅仅依靠行政手段进行治理和监督,此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地区性经济增强的效果,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之后,逐步显现出弊端,造成了南下东北农民工没有南方农民工技术好。出境农民工只拿回钱,拿不回技术。本土农民工没有外来农民工工资高的不和谐现象。为此,加大该领域的改革力度,推行和运用新的运作方式已势在必行。从当前实际看,单方面依靠政府的行政运作方式推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已难以为继,而在政策法规极不完善和配套的条件下简单运用市场化的一些做法,也不会取得好的效果,这正是我国当前农村劳动力培训领域秩序混乱、矛盾突出、问题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为此,需要对有关问题做深入、细致的研究。
一、吉林省农民工现状分析
1、国际市场:农民工培训市场化由来已久,早在上世纪90年代,由国家推行的出国劳务合作即在全国各地铺展开来,其中以山东、辽宁、福建、吉林为主导,由各劳务公司牵头,负责短期培训后向欧洲、中东、东南亚及日韩地区输送了数百万的农民工。其时乃至现在,农民工出境劳务虽然仍处于低工资、低保障的状态,是典型的廉价劳动力。但其带来的收益令人咂舌。以吉林省延边州为例,劳务经济被高规格对待,劳务人员能与省、州领导直接对话,这在延边是前所未有的事。有关部门提供的一组数字诠释了这一切:1998年至2006年的9年间,延边外派劳务收入达到45亿美元;2000年以来,外派劳务收入以每年1至2亿美元的速度增长;2006年,外派劳务收入再创新高,达到10.47亿美元,同比增长19.5%。这个数字,相当于全州GDP的33.8%,相当于全州人均年收入增加3800元,等于全州每天汇入资金287万美元,超过全州农村经济总收入,是2002年劳务收入的2.2倍。由此可以看出,地区政府在这项工作上下足了功夫,并在其中得到了强劲发展。
但由此带来的隐忧逐步显现,时间进入2007年以來,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极大变化,金融危机波及了全世界范围,个别国家甚至出现了整体破产的现象。以韩国为例,一度距离世界十大经济强国只有一步之遥的韩国经济去年跌至世界第15位。根据世界银行6日在网站上公开的各国“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反映物价上涨的GDP)”排名,韩国位于澳大利亚(第14位)之后,列第15位。2003年,韩国名义GDP曾排名第11位,距离第10位只有一步,就是说,在短短六年内下滑四个名次。韩币在进入2009年后贬值了近50%。专家对此指出,最大的原因是丧失了增长动力。另一方面,短期内获得了大量外汇以后,农民工由于缺乏基本的技能和生存手段,回国后与国内实际生活严重脱钩,导致大量高消费及大量储蓄而不将货币投入市场的两极分化现象的发生。各级政府在享用由劳务带来的外汇成果和GDP增长带来的政绩的同时,对于未来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农民工生存状况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预期,简单的认为农民有钱了,最终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2、国内市场:长久以来,吉林省的农民工在东北老工业区大环境的影响下,不能够走出黑土地养活一方人的传统思想。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吉林省目前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2公顷,虽然仍保持着农业大省的龙头地位,但从实际情况出发,现有农村土地户均不足1.5公顷,且由于气候原因,每年只能耕种一季。随着机械化耕作模式的不断发展和深入,国家城市化进程脚步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问题将逐步凸显。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南方很多农村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农场经济、农户合作经济等诸多的发展模式。由农户自主创业,政府进行创业指导,村村合作,镇镇合作。为解决农民工就业难问题,稳定他们的就业岗位,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了农民工培训的一些好的做法,由企业自主开班培训,既可利用自己的生产场地和技术人员现场培训,又可结合企业实际提升职工技能素质,可谓一举多得。宁波建工集团借助民工学校这一平台,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去年下半年以来,已有120名农民工获得了砌筑工、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的技能培训证书。也出现了校企联姻合作培训,约定由学校参与市政府职业培训项目竞标,中标后由工业工会负责组织和输送生源,学校按约定工种实施免费培训。 就是达成合作意向旨在建立“政府出资、学校培训、企业参与”的培训机制。由工会牵线搭桥,让企业与学校联姻。形成了产业化规模的培训机制。
二、农民工市场思路
去年商务厅提供的信息显示,国际及国内市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由此需要作出适当的人力市场规范化调整。以适应目前国际形势,响应国家拉动内需的号召。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历来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的,在国家发展的各个不同时期,都有一些相应的制度与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其中党和政府对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和对农民的关怀是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也应纳入整个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当中。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出发,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各个参与主体,即政府、企业、社会办学机构以及劳动力个人首先都是具有各自经济利益目标的“经济人”,可以运用“成本-收益”的经济方法对其行为进行经济分析,从而确立一个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市场化运作方式的经济学分析基础和分析框架。在农民工培训的上述各主要参与主体中,政府、社会办学机构和农民工个人具有较大的经济激励,企业(用人单位)则表现出较为复杂的行为方式。从政府方面看,在中央下决心整治“三农问题”的背景下,农民工职业培训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新农村建设等有密切关系,是考核各级政府机构政绩的一个重要方面,与政府机构的核心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在具体的工作中关系到政府对各种资源的行政配置权利,因而决定了各级政府有巨大动力介入农民工的培训过程,因此这里的主要问题是要发挥政府配置资源的优势,同时又要防止其权力过大,造成垄断局面。尤其要防止地方政府在利用和微调中央政策过程中造成政策走样和变形,形成地方保护主义。 社会办学和培训机构是一种提供教学培训服务的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主要动机,其所提供的培训服务是一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者兼有的投资行为,在具有多种可选择的培训服务项目条件下,是否积极投资于农民工培训,受其成本-收益核算的严格约束。因此,其投资办学的积极性受政策引导的方向和实际执行效果的影响较大。应该说近年来各地为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使社会教学培训机构在和办学有关的场地、设备、管理、税收、劳务等方面均有一定程度的受益。
就社会办学培训机构而言,针对农民工培训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办出教学特色,保证教学质量,是其在竞争激烈的教育市场生存和发展的不二法则。在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成本由其自己承担的假设下(现实中也基本如此),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实质是个人为就业迁移而进行的人力资本投资,是否选择参加培训同样受其个人培训的成本-收益约束,由于选择培训需要支付的成本(如学费、机会损失)通常都是可预见的,因此影响农民工个人培训投资行为的主要因素是培训后的预期收益,而这又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培训后是否能够获得该岗位社会平均水平的工资;二是能否得到这一工作岗位的可能性;而后者显然是决定农民工事实上能否有机会获得岗位平均工资的前提条件。因此,获得岗位的可能性(能否就业)成为农民是否愿意选择培训的关键因素,由此我们又看到就业政策和引导的至关重要性。
从企业(用人单位)这方面来讲,在农民工培训问题上其行为方式是相对比较复杂的。由于农民工文化、技能水平起点低,因而对其所进行的培训中必然包括大量的通用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这是一种企业不能独享而受训者获益极大的培训方式,而且在劳动者流动的条件下,还会给培训企业带来培训投资流失、增强竞争对手实力、“为人做嫁”的风险,为培訓支付成本的企业最终不一定能够获得收益;另外,如果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结果势必提高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增强农民工与企业讨价还价的谈判资本和博弈能力,侵蚀企业方面的权利基础,这又是企业所不愿看到的;再次,在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如建筑业,省内建筑企业由于缺乏高端的企业模式和学习能力,其产品的生产制造主要依靠简单的劳动技能,人工成本使其成本的主要部分,成本导向的竞争是这些企业竞争取胜的基本方式,培训开支会直接增加其产品成本,所以没有理由可以相信这些企业会有积极性投资于农民工的培训。由此看来,企业缺乏对农民工的培训动力似乎是一种经济理性行为。但是,随着国家产业政策、招商引资政策的调整,一些企业在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方面的压力加大,由于长期忽视基础员工的培训,一些企业在职业技能方面光“吃老本”而无长进,与科学技术和生产水平的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在市场竞争中陷于被动,甚至劳资关系也变得紧张起来,这在一些农民工比较多的民营、外资企业中表现更为突出。因此,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漠视员工的基础培训显然也不是一种明智的行为。
从农民自身来看,以往许多农民从早期的盲目外出中吸取了教训,越来越重视求职的合理性。过去,由于工资待遇和工作环境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选择到经济发展较快的大城市务工。如今,随着大城市用工量的日渐饱和,加上远离家乡等因素,应该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了就地就近择业。故此本土企业更应该承担起社会的责任,加强自身体系建设,做出正确的用人标准及制度,才能适应更高的国际化标准要求。
由以上对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密切相关的各个主体的行为方式的经济分析可以看到,市场化、规范化运作,各个主体都有其参与的目的性和必须性。但彼此之间又形成了复杂的利益关系,这就需要通过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多重制度和对策,来调动不同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新时期我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发展。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将是今后提高我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效率的基本方式和主要途径。
三、社会保障系统
历史让我们看到,西方社会与中国一样,都在某一历史阶段出现了大量的农民劳动力,也就是我们称呼的“农民工”——大规模的离开自己的原先居住地进入到城市中去的现象。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是因为工业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的经济结构。尤其是深刻地改变了这些国家农村的经济结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不得不让位于工业,农业的比重迅速下降,产业结构的巨大变革带动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以最早出现资产阶级革命的英国为例,该国的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流动大致出现在工业革命之后。在这个流动进程中,西方社会对于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过程中的诸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1、农村失业保险法
在19世纪的德国,大量农民进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随后,周期性经济危机爆发,大量工人失业,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德国城市中出现自发援助和照料穷人的活动,以使穷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1855年《穷人权利法规》生效,根据该法规每个地区依据居民人员,对贫困居民实行生活补贴。1927年颁布的《职业介绍法和失业保险法》规定,全体工人和职员,包括农民工都必须义务参加失业保险,从而历史性地在法的高度将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之内。
2、农村劳动力医疗、工伤保险法
在西方社会工业化过程中,由于大量农劳动力涌入城镇,原有的城镇公共卫生系统根本无力承担重任。此外,由于农村劳动力一般从事高危行业工作,事故发生频繁,又得不到合理保障,造成社会动荡。19世纪中期,资产阶级政权开始意识医疗、工伤保障的继续缺位会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的伤害,他们开始逐步通过立法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在英国,1817年通过《地方政府法》,成立地方政府部,立即着手对全国各地的公共卫生状况进行视察。1848年通过《公共卫生法》,建立中央卫生局,并授权地方成立卫生局。1866年的《卫生法》要求地方当局采取行动,向包括农民工的全部居民供应适合饮用的水,提供清运垃圾和排污的服务。1897年,英国议会通过《工人赔偿法》,规定在某些工作危险较大的特定行业,雇主应对因工伤或丧失工作能力者给予赔偿,随后政府又将该法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农业和其它行业。1948年,建立国家保健服务制度,对包括农民工的全国居民实行免费医疗保健服务。在德国,1883年国会通过《疾病保险法》,规定疾病保险费用由雇主负担2/3,雇员负担1/3。保险金的征收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保险金的再分配与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体现了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所得的转移,无论收入多少都能得到治疗,这一点特别适合农村劳动力的收入低特点,此外只要农民工一个人参保,他的配偶和子女可不付保险费而同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经过多次调整,现在对于月收入低于610马克的工人,医疗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德国现行的医疗保险为义务性的医疗保险,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农村劳动力的所有工人,不论其收入多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对于工伤保险,德国规定包括农村劳动力所有雇工、职员、部分自主经营者(农民)都必须参加这项保险。
3、养老保险法
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一些主要国家实行针对包括农民工的全国养老保险制度。如德国1889年颁布《残疾和老年养老保险法》,在农民养老辅助保险里面规定,所有没有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农民都必须参加这种保险。此外,在义务性养老保险里面,将包含农民工的全部工人纳入工人养老保险里面。■
参考文献
[1] 马桂萍. 农民工培训的制约因素及突破思路[J]. 高等农业教育,2004(11).
[2] 陈宝江. 西方农业发展史[M]. 哈尔滨出版社,1998
[3] 刘丽霞. 市场经济学概论[M]. 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农民工;技能培训;出境劳务经济;社会保障
以往的传统体制下,农民工科技文化素养的提高依赖于各级政府的整体行政机制,以乡镇一级为主体,提出了:‘走出去,拿回来’的口号。官员及政府仅仅依靠行政手段进行治理和监督,此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地区性经济增强的效果,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之后,逐步显现出弊端,造成了南下东北农民工没有南方农民工技术好。出境农民工只拿回钱,拿不回技术。本土农民工没有外来农民工工资高的不和谐现象。为此,加大该领域的改革力度,推行和运用新的运作方式已势在必行。从当前实际看,单方面依靠政府的行政运作方式推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已难以为继,而在政策法规极不完善和配套的条件下简单运用市场化的一些做法,也不会取得好的效果,这正是我国当前农村劳动力培训领域秩序混乱、矛盾突出、问题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为此,需要对有关问题做深入、细致的研究。
一、吉林省农民工现状分析
1、国际市场:农民工培训市场化由来已久,早在上世纪90年代,由国家推行的出国劳务合作即在全国各地铺展开来,其中以山东、辽宁、福建、吉林为主导,由各劳务公司牵头,负责短期培训后向欧洲、中东、东南亚及日韩地区输送了数百万的农民工。其时乃至现在,农民工出境劳务虽然仍处于低工资、低保障的状态,是典型的廉价劳动力。但其带来的收益令人咂舌。以吉林省延边州为例,劳务经济被高规格对待,劳务人员能与省、州领导直接对话,这在延边是前所未有的事。有关部门提供的一组数字诠释了这一切:1998年至2006年的9年间,延边外派劳务收入达到45亿美元;2000年以来,外派劳务收入以每年1至2亿美元的速度增长;2006年,外派劳务收入再创新高,达到10.47亿美元,同比增长19.5%。这个数字,相当于全州GDP的33.8%,相当于全州人均年收入增加3800元,等于全州每天汇入资金287万美元,超过全州农村经济总收入,是2002年劳务收入的2.2倍。由此可以看出,地区政府在这项工作上下足了功夫,并在其中得到了强劲发展。
但由此带来的隐忧逐步显现,时间进入2007年以來,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极大变化,金融危机波及了全世界范围,个别国家甚至出现了整体破产的现象。以韩国为例,一度距离世界十大经济强国只有一步之遥的韩国经济去年跌至世界第15位。根据世界银行6日在网站上公开的各国“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反映物价上涨的GDP)”排名,韩国位于澳大利亚(第14位)之后,列第15位。2003年,韩国名义GDP曾排名第11位,距离第10位只有一步,就是说,在短短六年内下滑四个名次。韩币在进入2009年后贬值了近50%。专家对此指出,最大的原因是丧失了增长动力。另一方面,短期内获得了大量外汇以后,农民工由于缺乏基本的技能和生存手段,回国后与国内实际生活严重脱钩,导致大量高消费及大量储蓄而不将货币投入市场的两极分化现象的发生。各级政府在享用由劳务带来的外汇成果和GDP增长带来的政绩的同时,对于未来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农民工生存状况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预期,简单的认为农民有钱了,最终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2、国内市场:长久以来,吉林省的农民工在东北老工业区大环境的影响下,不能够走出黑土地养活一方人的传统思想。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吉林省目前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2公顷,虽然仍保持着农业大省的龙头地位,但从实际情况出发,现有农村土地户均不足1.5公顷,且由于气候原因,每年只能耕种一季。随着机械化耕作模式的不断发展和深入,国家城市化进程脚步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问题将逐步凸显。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南方很多农村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农场经济、农户合作经济等诸多的发展模式。由农户自主创业,政府进行创业指导,村村合作,镇镇合作。为解决农民工就业难问题,稳定他们的就业岗位,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了农民工培训的一些好的做法,由企业自主开班培训,既可利用自己的生产场地和技术人员现场培训,又可结合企业实际提升职工技能素质,可谓一举多得。宁波建工集团借助民工学校这一平台,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去年下半年以来,已有120名农民工获得了砌筑工、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的技能培训证书。也出现了校企联姻合作培训,约定由学校参与市政府职业培训项目竞标,中标后由工业工会负责组织和输送生源,学校按约定工种实施免费培训。 就是达成合作意向旨在建立“政府出资、学校培训、企业参与”的培训机制。由工会牵线搭桥,让企业与学校联姻。形成了产业化规模的培训机制。
二、农民工市场思路
去年商务厅提供的信息显示,国际及国内市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由此需要作出适当的人力市场规范化调整。以适应目前国际形势,响应国家拉动内需的号召。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历来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的,在国家发展的各个不同时期,都有一些相应的制度与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其中党和政府对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和对农民的关怀是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也应纳入整个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当中。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出发,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各个参与主体,即政府、企业、社会办学机构以及劳动力个人首先都是具有各自经济利益目标的“经济人”,可以运用“成本-收益”的经济方法对其行为进行经济分析,从而确立一个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市场化运作方式的经济学分析基础和分析框架。在农民工培训的上述各主要参与主体中,政府、社会办学机构和农民工个人具有较大的经济激励,企业(用人单位)则表现出较为复杂的行为方式。从政府方面看,在中央下决心整治“三农问题”的背景下,农民工职业培训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新农村建设等有密切关系,是考核各级政府机构政绩的一个重要方面,与政府机构的核心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在具体的工作中关系到政府对各种资源的行政配置权利,因而决定了各级政府有巨大动力介入农民工的培训过程,因此这里的主要问题是要发挥政府配置资源的优势,同时又要防止其权力过大,造成垄断局面。尤其要防止地方政府在利用和微调中央政策过程中造成政策走样和变形,形成地方保护主义。 社会办学和培训机构是一种提供教学培训服务的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主要动机,其所提供的培训服务是一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者兼有的投资行为,在具有多种可选择的培训服务项目条件下,是否积极投资于农民工培训,受其成本-收益核算的严格约束。因此,其投资办学的积极性受政策引导的方向和实际执行效果的影响较大。应该说近年来各地为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使社会教学培训机构在和办学有关的场地、设备、管理、税收、劳务等方面均有一定程度的受益。
就社会办学培训机构而言,针对农民工培训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办出教学特色,保证教学质量,是其在竞争激烈的教育市场生存和发展的不二法则。在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成本由其自己承担的假设下(现实中也基本如此),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实质是个人为就业迁移而进行的人力资本投资,是否选择参加培训同样受其个人培训的成本-收益约束,由于选择培训需要支付的成本(如学费、机会损失)通常都是可预见的,因此影响农民工个人培训投资行为的主要因素是培训后的预期收益,而这又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培训后是否能够获得该岗位社会平均水平的工资;二是能否得到这一工作岗位的可能性;而后者显然是决定农民工事实上能否有机会获得岗位平均工资的前提条件。因此,获得岗位的可能性(能否就业)成为农民是否愿意选择培训的关键因素,由此我们又看到就业政策和引导的至关重要性。
从企业(用人单位)这方面来讲,在农民工培训问题上其行为方式是相对比较复杂的。由于农民工文化、技能水平起点低,因而对其所进行的培训中必然包括大量的通用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这是一种企业不能独享而受训者获益极大的培训方式,而且在劳动者流动的条件下,还会给培训企业带来培训投资流失、增强竞争对手实力、“为人做嫁”的风险,为培訓支付成本的企业最终不一定能够获得收益;另外,如果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结果势必提高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增强农民工与企业讨价还价的谈判资本和博弈能力,侵蚀企业方面的权利基础,这又是企业所不愿看到的;再次,在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如建筑业,省内建筑企业由于缺乏高端的企业模式和学习能力,其产品的生产制造主要依靠简单的劳动技能,人工成本使其成本的主要部分,成本导向的竞争是这些企业竞争取胜的基本方式,培训开支会直接增加其产品成本,所以没有理由可以相信这些企业会有积极性投资于农民工的培训。由此看来,企业缺乏对农民工的培训动力似乎是一种经济理性行为。但是,随着国家产业政策、招商引资政策的调整,一些企业在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方面的压力加大,由于长期忽视基础员工的培训,一些企业在职业技能方面光“吃老本”而无长进,与科学技术和生产水平的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在市场竞争中陷于被动,甚至劳资关系也变得紧张起来,这在一些农民工比较多的民营、外资企业中表现更为突出。因此,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漠视员工的基础培训显然也不是一种明智的行为。
从农民自身来看,以往许多农民从早期的盲目外出中吸取了教训,越来越重视求职的合理性。过去,由于工资待遇和工作环境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选择到经济发展较快的大城市务工。如今,随着大城市用工量的日渐饱和,加上远离家乡等因素,应该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了就地就近择业。故此本土企业更应该承担起社会的责任,加强自身体系建设,做出正确的用人标准及制度,才能适应更高的国际化标准要求。
由以上对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密切相关的各个主体的行为方式的经济分析可以看到,市场化、规范化运作,各个主体都有其参与的目的性和必须性。但彼此之间又形成了复杂的利益关系,这就需要通过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多重制度和对策,来调动不同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新时期我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发展。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将是今后提高我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效率的基本方式和主要途径。
三、社会保障系统
历史让我们看到,西方社会与中国一样,都在某一历史阶段出现了大量的农民劳动力,也就是我们称呼的“农民工”——大规模的离开自己的原先居住地进入到城市中去的现象。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是因为工业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的经济结构。尤其是深刻地改变了这些国家农村的经济结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不得不让位于工业,农业的比重迅速下降,产业结构的巨大变革带动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以最早出现资产阶级革命的英国为例,该国的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流动大致出现在工业革命之后。在这个流动进程中,西方社会对于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过程中的诸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1、农村失业保险法
在19世纪的德国,大量农民进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随后,周期性经济危机爆发,大量工人失业,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德国城市中出现自发援助和照料穷人的活动,以使穷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1855年《穷人权利法规》生效,根据该法规每个地区依据居民人员,对贫困居民实行生活补贴。1927年颁布的《职业介绍法和失业保险法》规定,全体工人和职员,包括农民工都必须义务参加失业保险,从而历史性地在法的高度将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之内。
2、农村劳动力医疗、工伤保险法
在西方社会工业化过程中,由于大量农劳动力涌入城镇,原有的城镇公共卫生系统根本无力承担重任。此外,由于农村劳动力一般从事高危行业工作,事故发生频繁,又得不到合理保障,造成社会动荡。19世纪中期,资产阶级政权开始意识医疗、工伤保障的继续缺位会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的伤害,他们开始逐步通过立法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在英国,1817年通过《地方政府法》,成立地方政府部,立即着手对全国各地的公共卫生状况进行视察。1848年通过《公共卫生法》,建立中央卫生局,并授权地方成立卫生局。1866年的《卫生法》要求地方当局采取行动,向包括农民工的全部居民供应适合饮用的水,提供清运垃圾和排污的服务。1897年,英国议会通过《工人赔偿法》,规定在某些工作危险较大的特定行业,雇主应对因工伤或丧失工作能力者给予赔偿,随后政府又将该法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农业和其它行业。1948年,建立国家保健服务制度,对包括农民工的全国居民实行免费医疗保健服务。在德国,1883年国会通过《疾病保险法》,规定疾病保险费用由雇主负担2/3,雇员负担1/3。保险金的征收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保险金的再分配与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体现了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所得的转移,无论收入多少都能得到治疗,这一点特别适合农村劳动力的收入低特点,此外只要农民工一个人参保,他的配偶和子女可不付保险费而同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经过多次调整,现在对于月收入低于610马克的工人,医疗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德国现行的医疗保险为义务性的医疗保险,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农村劳动力的所有工人,不论其收入多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对于工伤保险,德国规定包括农村劳动力所有雇工、职员、部分自主经营者(农民)都必须参加这项保险。
3、养老保险法
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一些主要国家实行针对包括农民工的全国养老保险制度。如德国1889年颁布《残疾和老年养老保险法》,在农民养老辅助保险里面规定,所有没有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农民都必须参加这种保险。此外,在义务性养老保险里面,将包含农民工的全部工人纳入工人养老保险里面。■
参考文献
[1] 马桂萍. 农民工培训的制约因素及突破思路[J]. 高等农业教育,2004(11).
[2] 陈宝江. 西方农业发展史[M]. 哈尔滨出版社,1998
[3] 刘丽霞. 市场经济学概论[M]. 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