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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肖扬院长的委托,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