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力设施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界定

来源 :中国应用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mdroid_JJ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最高人民法院废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对于电力设施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界定在实务中引发了不同见解,有待统一法律适用的尺度。"蓬莱市成峰果品有限公司与国网山东蓬莱市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的一审判决错误地理解《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的高压危险活动的经营者概念,造成法律适用上的错误。本案的二审判决和再审审查裁定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于高压电力设施的经营者作出了准确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坚持以电力设施的所有权作为判断经营者和责任主体的标准。
其他文献
目的探究整体护理应用于急性阑尾炎患者中应用效果。方法抽选本院2018年2月至2019年3月收治的48例急性阑尾炎患者,将其平均分为参照组、研究组各24例,将常规护理应用于参照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