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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考期间,安徽省宿州市发生11起考生舞弊事件.在该地区,这并不是一种偶然现象,几乎每年都会有替考、贩卖作弊工具、出售高考答案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舞弊现象发生,当然,事情败露后违纪者多数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然而,与这些成功率难以预测、仅仅靠“技术手段”达到考取大学目的的初步尝试相比,通过“出售高校”的方式顺利地把“考生”直接送入大学的手段不能不谓之为“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