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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计算方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的利润或股利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投资企业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另一部分,即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利润部分,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收回,冲减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在具体处理时,一般分为投资年度和投资以后年度处理.本文主要讨论了在投资年度的情况下成本法计算公式的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