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规范卫生用农药产品香型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已获得临时登记或正式登记的卫生用农药,仅改变产品选用的香精(香料),使产品香型发生变化,而产品中的有效成分、含量、剂型、使用范围、方法和其他助剂种类不变的.登记证持有人应当依照本公告的规定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