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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解释学对法律解释学的冲击打破了传统法律方法论事实与规范二分的格局,法律适用模式从规范与事实的三段论涵摄走向了事实与规范之间的解释学循环。在这一观念的启示下,产生了类型归属、案件比较、等置模式等法律适用的诠释学模式。诠释学模式对传统法律适用模式的批判与改造并非意在否定逻辑,而在于恢复司法者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主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