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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后,中共中央决定对藏族地区包括宗教寺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并采取了不同于内地的特殊政策。根据不同的历史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针政策,主要有:改革初期,“慎重稳进”的方针;“和平协商”下,进行部分改革的政策;宗教制度民主改革时期“边平边改”的政策。三大政策,是藏区寺院土地改革运动有序进行的保障,对藏区的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