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定听审权与民事诉讼失权的冲突与协调

来源 :甘肃理论学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464j7428b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宪法意义上的法定听审权,是指任何人在其参与的程序中均有权申请、提出事实主张并且为此提供证据.民事诉讼失权则会导致一定程度上剥夺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利,构成对法庭听审权的限制.二者的潜在冲突体现为法定听审权追求客观真实而民事诉讼失权侧重法律真实,法定听审权强调程序公正而民事诉讼失权目的在于实现程序效率.为了协调二者,应当对民事诉讼失权作出条件限制,使其合宪,同时也要为法定听审权设置救济途径.
其他文献
为解决全液压转向器转子转动不灵活的问题,在分析现有摆线针轮啮合副齿廓修形理论基础上,建立摆线副修形的相对性概念和间隙分布评价指标,提出无系杆摆线副修形的主要目标应使初
20世纪30年代,梁漱溟在邹平从事的乡村建设实验开始转入一个新的阶段,即县政建设实验阶段。在这一阶段,梁漱溟通过乡学村学的组织,自下而上,“从根底做起”,以教育力量来改革行政,其
权力普遍存在于有组织的社会生活之中.它有多种形式。权力既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散。国家的产生是权力集中的结果。自产生以来,国家从众多的权力组织中脱颖而出.逐渐发展成为最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