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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中处理好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海关工作人员在正确区分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进行处理时要遵循“先刑后行”的原则,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应根据刑事诉讼的最终结果进一步确定对行为人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