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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制度的设立初衷本是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分担机动车驾驶作为高危行业的风险但是保险公司基于自身利益通过格式条款将对家庭成员的赔偿排除保险责任范围在外。本文拟从个案出发,分析评判保险公司设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在条款中将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之外的免责条款的道德基础、现实根源,从民法公平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角度讨论该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