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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之一,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农村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果,农村立法体系基本形成,但是这些立法的实施状况不尽如人意。以社会生态学理论和方法观察发现:农民对立法参与不够;立法对农村社会发展状况和农村法制文化传统的忽视;以及地方行政力量的不当干预是问题的根源。基于这些认识,我们以社会生态学观点提出了农村法制建设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