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已签署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原产地规则的结构特征与限制效应(包括行业限制效应)具有一定差异,且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原产地规则的限制水平对出口贸易具有显著的区域贸易约束效应,而累积条款则具有一定程度的区域贸易创造效应,因此有必要通过原产地判定标准及其采用方式的合理选择来确定优惠原产地规则的限制水平,并逐步采用更为便利的累积规则和原产地证书签发制度,提升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构建更高效的全球和区域价值链,促进我国制造业和进出口贸易结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