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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法中的特有原则,这一原则设立目的在于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连续性、效率性,保证行政机关的权威性以及公共利益的实现。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宪政民主观念的普及以及“服务行政”政府意识的确立,不停止执行制度似乎已经不能适应时代潮流,而应该由停止执行原则取而代之,以更好的为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