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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日本学校事故研究特别委员会通过了"学校事故损害赔偿法案"和"学校灾害补偿法纲要案".通过追究无过失责任的原则,达到学校事故损害赔偿的目的;以国家为赔偿主体、国家经费为主要赔偿金的形式,实现学校灾害救济补偿.通过对两立法案的制定过程及司法解释的研究,试图对中国的教育立法实践活动提供建设性的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