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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后,党管干部的具体内涵和内容较过去有了很大变化,学校党组织的职责由过去的以党代政转变为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校长一般由上级党组织考察、任免,学校的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则由校长聘任,也有的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党组织同校长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发挥作用的方式主要是保障和监督。
在校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党组织在干部管理上如何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校长负责制下,党组织在干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2004年4月,由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教工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工会联合下发了《北京市中小学党支部(总支)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和《北京市中小学教代会工作意见》三个文件,对中小学中的党组织、校长、教代会在学校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北京市中小学党支部(总支)工作意见》规定:“党支部(总支)要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学校党组织要对校长提名的副校长以下(含)的中层干部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未经学校党组织考察的人选,不能作为领导干部的候选人或任命对象。”“党支部(总支)要协助校长积极推进本单位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实行中层以上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党的组织部门要负责审批竞聘方案。”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学校党组织在干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1.培养、教育干部
(1)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选任校长的工作。对拟任的校长人选,学校党组织要根据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反映意见。
(2)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对校长后备人选和现任校长进行培养、教育。对党员校长,要教育、培养他们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对非党员校长,要帮助他们提高为党执好政的觉悟和正确履行职责的能力。
(3)对中层干部进行长期的多方面的培养、教育。
2.协助校长选拔中层干部
为减少校长在用人上的失误,学校党组织有责任积极协助校长正确行使职权,有责任为学校培养出雄厚的后备干部队伍,以为校长聘任干部提供更多优秀的人选,有责任对校长提名的干部人选进行认真的考察,形成组织意见供校长参考。
3.参与聘用中层干部的决策
《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中规定:“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重大问题要经过校务会做出决策。”并明确了校务会成员中必须有党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且“中层行政干部人事安排方案”为“学校重大问题”之一。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可通过参加校务会,把党组织的意见提交给校务会,说服校务会成员支持或否定校长的用人意见;同时有责任坚持未经党组织考察或未经校务会讨论通过的人选,校长不能聘任其为中层干部的意见。
4.监督干部行使职权
校长负责制不是校长专权制。学校党组织有责任将学校的管理行为置于党组织的全过程监督之下。这种监督,不同于政府监察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纪检部门的监督,也不同于学生、家长、教职工、社会舆论的监督,以上监督都是对学校行政结果的监督。而学校党组织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直接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对学校管理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来实现的。这种参与决策不拍板、参加实践不指挥的过程,正是学校党组织及时有效地行使监督权的过程。
在校长负责制下,党管干部的方式方法
1.通过严格组织纪律,加强对校长用人权力的监督力度
学校党组织要根据学校的岗位设置、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岗位聘任程序等校内具体的人事管理规定,监督校长是否按规定行事,特别要对校长拟聘干部与相应的管理岗位的条件是否相符进行考察和论证。如果校长不能坚持党的干部路线,不按组织程序操作,不遵守学校规章,置学校党组织的意见于不顾,任人唯亲,私自提拔、使用干部,学校党组织就可以及时与校长交换意见,并提出改正建议。如果校长不听从劝阻,那么学校党组织有权力和义务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改正校长的决定。对党员校长,学校党组织还可以在党内实行政治、思想、作风上的监督与帮教。
2.通过政治领导,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
《北京市中小学教代会工作意见》中规定:教代会有权“评议、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这样,党组织通过对教代会、工会的政治领导,就可以把学校行政干部的培养、监督、考核、评议、竞岗、选拔等一系列的管理落在实处,加强对干部的民主管理。
3.通过建章立制,努力实现干部管理的制度化
党组织要通过自身的政治影响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力,按党规国法,建立健全学校干部人事管理的规则,促成本校用人制度化。特别是要促成本校对干部的任职条件、人选的确定、考察的范围和内容、选拔的程序、议事的原则与纪律、有效决定的作出等,作出严格的、明确的规定。
4.通过协助校长聘任干部,努力实现用人的民主化
(1)配合校长积极做好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工作。学校党组织要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出后备干部队伍的学习、培训计划并坚持实施。对那些思想品德好、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群众口碑好、热心学校管理工作、身体健康的教师,要积极向校长推荐,建议校长聘任他们承担一些基层管理工作。
(2)配合校长加强对现任干部队伍的管理,通过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固化思想政治工作成果等形式,形成对干部的教育、培养、监督的长效机制。
(3)对校长提名拟任免的干部人选进行思想觉悟、道德表现、业务能力、管理水平、身体状况、群众威信等多方面的调查和分析。首先在党内听取意见,再到党外听取意见。
(4)审定干部竞聘方案,并全过程监督这一方案的实施。
(编辑 孙金鑫)
在校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党组织在干部管理上如何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校长负责制下,党组织在干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2004年4月,由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教工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工会联合下发了《北京市中小学党支部(总支)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和《北京市中小学教代会工作意见》三个文件,对中小学中的党组织、校长、教代会在学校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北京市中小学党支部(总支)工作意见》规定:“党支部(总支)要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学校党组织要对校长提名的副校长以下(含)的中层干部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未经学校党组织考察的人选,不能作为领导干部的候选人或任命对象。”“党支部(总支)要协助校长积极推进本单位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实行中层以上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党的组织部门要负责审批竞聘方案。”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学校党组织在干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1.培养、教育干部
(1)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选任校长的工作。对拟任的校长人选,学校党组织要根据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反映意见。
(2)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对校长后备人选和现任校长进行培养、教育。对党员校长,要教育、培养他们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对非党员校长,要帮助他们提高为党执好政的觉悟和正确履行职责的能力。
(3)对中层干部进行长期的多方面的培养、教育。
2.协助校长选拔中层干部
为减少校长在用人上的失误,学校党组织有责任积极协助校长正确行使职权,有责任为学校培养出雄厚的后备干部队伍,以为校长聘任干部提供更多优秀的人选,有责任对校长提名的干部人选进行认真的考察,形成组织意见供校长参考。
3.参与聘用中层干部的决策
《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中规定:“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重大问题要经过校务会做出决策。”并明确了校务会成员中必须有党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且“中层行政干部人事安排方案”为“学校重大问题”之一。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可通过参加校务会,把党组织的意见提交给校务会,说服校务会成员支持或否定校长的用人意见;同时有责任坚持未经党组织考察或未经校务会讨论通过的人选,校长不能聘任其为中层干部的意见。
4.监督干部行使职权
校长负责制不是校长专权制。学校党组织有责任将学校的管理行为置于党组织的全过程监督之下。这种监督,不同于政府监察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纪检部门的监督,也不同于学生、家长、教职工、社会舆论的监督,以上监督都是对学校行政结果的监督。而学校党组织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直接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对学校管理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来实现的。这种参与决策不拍板、参加实践不指挥的过程,正是学校党组织及时有效地行使监督权的过程。
在校长负责制下,党管干部的方式方法
1.通过严格组织纪律,加强对校长用人权力的监督力度
学校党组织要根据学校的岗位设置、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岗位聘任程序等校内具体的人事管理规定,监督校长是否按规定行事,特别要对校长拟聘干部与相应的管理岗位的条件是否相符进行考察和论证。如果校长不能坚持党的干部路线,不按组织程序操作,不遵守学校规章,置学校党组织的意见于不顾,任人唯亲,私自提拔、使用干部,学校党组织就可以及时与校长交换意见,并提出改正建议。如果校长不听从劝阻,那么学校党组织有权力和义务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改正校长的决定。对党员校长,学校党组织还可以在党内实行政治、思想、作风上的监督与帮教。
2.通过政治领导,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
《北京市中小学教代会工作意见》中规定:教代会有权“评议、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这样,党组织通过对教代会、工会的政治领导,就可以把学校行政干部的培养、监督、考核、评议、竞岗、选拔等一系列的管理落在实处,加强对干部的民主管理。
3.通过建章立制,努力实现干部管理的制度化
党组织要通过自身的政治影响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力,按党规国法,建立健全学校干部人事管理的规则,促成本校用人制度化。特别是要促成本校对干部的任职条件、人选的确定、考察的范围和内容、选拔的程序、议事的原则与纪律、有效决定的作出等,作出严格的、明确的规定。
4.通过协助校长聘任干部,努力实现用人的民主化
(1)配合校长积极做好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工作。学校党组织要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出后备干部队伍的学习、培训计划并坚持实施。对那些思想品德好、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群众口碑好、热心学校管理工作、身体健康的教师,要积极向校长推荐,建议校长聘任他们承担一些基层管理工作。
(2)配合校长加强对现任干部队伍的管理,通过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固化思想政治工作成果等形式,形成对干部的教育、培养、监督的长效机制。
(3)对校长提名拟任免的干部人选进行思想觉悟、道德表现、业务能力、管理水平、身体状况、群众威信等多方面的调查和分析。首先在党内听取意见,再到党外听取意见。
(4)审定干部竞聘方案,并全过程监督这一方案的实施。
(编辑 孙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