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将实行学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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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日报》消息 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显示,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将实行学分登记。
  《办法》显示,海南省将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制度。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条件为:教师个人每年要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10学分(其中校级培训每年登记的学分最高不超过6学分)、学时不少于72学时。中小学教师周期考核合格的条件为:教师个人在五年一轮的培训周期内共取得的继续教育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总学时不少于360学时。因故年度考核或周期考核未达到以上合格条件的教师,允许其参加指定的省级远程培训补修完成。
  据了解,新教师的继续教育从被招聘为教师的第2年起考核;省外引进到海南省的教师,应持有原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近五年继续教育合格凭证,其继续教育从被引进为该省教师的第2年起考核。
  据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是教师职称评聘、工资晋级、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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