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是中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也是为中国革命先驱所重视的,毛泽东在1940年即已对此有深刻的论述。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而以间接选举为主的选举制度,不仅在正式文件中提出的理由不能解释其原因,而且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诸多不便。如果各地存在着高度的同质性,经济、政治等比较相似,其结果是同一项法律对各地都将产生大体相同的影响,则在立法机关有无代表、有无发言权都将无实质意义。实际情况却是各地存在着差异,同一项法律、国家政策会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人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