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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将人们的视线引向政府对资源环境监管职责的落实:环境监管失职将受到严惩。在资源环境监管领域,目前我国立法只规定了行政监管责任,对有关行政监管权力行使的行政检察监督却缺乏相应的立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有助于促进政府依法严格履行保护资源环境、防止有关权力滥用的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