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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开始考虑如何生活的有尊严。从理论上讲,未成年人作为独立的自然人,其人格尊严也应受到足够的重视与保护,但我国的现实状况却不尽如人意。这原因既包含中国封建社会形成的历史原因,也包含国内立法的缺陷。要改变未成年人人格权不受重视和保护不利的现状,要从家庭、社会、教育三个方面进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