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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构理性承认人类理性能力的至上性,认为人可以明智地运用理性,设计并改造不合时宜的制度,为人类社会发展指路。演进理性认为人类理性并不完全,各种现存制度与秩序,如法律、道德、惯例、习俗等等,都不是理性预先设计之物,而是以一种累积性发展的方式逐渐形成的。只有依据这一累积性发展的框架并在此框架内,人的理性才能得到发展并成功发挥作用。经济学近年来的发展证明,演进理性与建构理性的分野在逐步消融,融合趋势日益鲜明。现代经济学发展到今天,其赖以建立分析框架的基础,已经从对理性不加限制的建构式理性逐步进化到受认知、习俗、惯例等多种因素制约的演进式理性,演进理性正在融入主流经济学并成为其分析范式的基础。
关键词:建构理性;演进理性;分野与融合
中图分类号:F0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06)12-0005-05
一、居于主流的建构理性
经济学中的理性有多种释义,居于主流的是建构理性(Constructivist Rationality)。其要点为:承认人类理性能力的至上性,认为人之区别于其它生物在于人的理性能力,理性可以洞察并掌握规律,进而运用规律;在社会发展中,各种制度构架都是人类理性设计的产物。对自己了如指掌的人类,可以为未来设计制度文明,在诸多选择性方案中,人们可以筛选出最优的制度并付诸实施。
建构理性源远流长,按哈耶克的考证,当是起源于笛卡尔的唯理主义,此后,以百科全书派的学者和霍布斯、卢梭、重农学派和孔多塞(Condorcet)等人为著名代表①。建构理性深深影响着一代代经济学家,从李嘉图、边沁、约翰•穆勒,到凯恩斯、卢卡斯、诺斯等当代学者,无不昭显着建构理性的底蕴。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里极力把高度抽象的经济理性模型运用到复杂的现实世界,他的唯理性方法表现在从纯粹假定的思想原则出发来演绎客观存在的具体。李嘉图以后,西方经济学方法论以理性逻辑演绎法为主流。理性逻辑演绎是利用一个抽象的理论结构揭示经济现象的因果关系,其核心就是理性至上:只看到理性逻辑的穿透力和解释力,无视理性认知的局限性和界限;只看到经济人在“自然秩序”状态中所具有的受必然性支配的一面,无视他们偶发性、或然性行为的存在;只看到理性将无知世界变为已知世界的功能,无视理性判断只是在相对意义上才有发言权这一事实。从新古典经济学到凯恩斯经济学,到理性预期及当今方兴未艾的新制度经济学,其理论基石都是建构主义的理性。新古典经济学与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理性预期学派)强调个体理性,即个体具有完备信息和信息处理能力,经济行为主体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会用其所有,尽其所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理性预期理论甚至断言经济主体能作出与经济运行相一致的预期。凯恩斯主义更注重政府理性,其一系列政策主张无不建立在全知全能的政府假定之上,
凯恩斯所要解决的是就业问题。他认为,决定就业水平的是国民收入水平,经济中就必然存在超过正常摩擦失业和自愿失业之上的失业,即非自愿失业,国民收入等于充分就业水平是一种特殊情况,小于充分就业水平是正常情况。在长期中决定国民收入水平的是总供给能力,但在短期中影响总供给能力的生产要素投入与技术是既
*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39批资助项目《经济学视阈中的理性》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060390204。
定的。总供给能力也是既定的,这时决定国民收入水平的就是总需求(有效需求)。有效需求是商品的总供给价格和总需求价格达到均衡状态时总需求。失业的存在正源于有效需求不足。解决有效需求不足问题,需要依靠看得见的政府之手,进行反周期的调节和干预。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实绩》中,一再强调国家的统治者为了自己收入最大化制造、设计和选择产权形式,并认为道德准则、社会规范以及意识形态等也可以根据最大化原则来被人为“决定”、“决策”和“建立”②。从这里,不难看出暗含在理论背后的理性政府假定。
建构理性暗含信息完全假定,这使经济学能够引进并广泛使用数学工具建立模型,从而日趋精致。自阿尔弗莱德•马歇尔开创局部均衡分析以来,历经几代经济学家的努力,现代经济学已经建立起严密完整的分析框架。“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具有非常的普遍性、高度的规范性和逻辑的一致性。”③然而,无论其论证推理多么严密精致,基础却是脆弱的——信息完全的建构理性极易受到责难。近年来颇受关注的理性范式危机问题皆源于此。
建构理性意味着人可以明智地运用理性,设计并改造不合时宜的制度,为人类社会发展指路;意味着理性负有不可推卸的建设性使命和责任。建构理性主张所有有益于人类的制度都是人类理性设计的结果,并且是在明确预见到确定的结果的情况下被制定并实施的,在选择另一种制度替换原有制度时,也是因为预见到其绩效更优。刚刚兴起的实验经济学倾向于在非个人的市场交易机制中证实建构主义,但目前其结果还很模糊。
二、演进理性与建构理性的分野
演进理性(Ecological Rationality)认为人类理性并不完全,理性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很有限,各种现存制度与秩序,如法律、道德、惯例、习俗等等,都不是理性预先设计之物,而是以一种累积性发展(cumulative growth)的方式逐渐形成的。只有依据这一累积性发展的框架并在此框架内,人的理性才能得到发展并成功发挥作用。这与建构理性完全相反。建构理性主义明确提出是独立而先在的人之理性发明了这些制度。
哈耶克是演进理性研究的集大成者。哈耶克提出,演进理性遵循着经验的非系统的英格兰传统,“主要是由一些苏格兰道德哲学家所明确阐明的,他们当中的杰出者首推大卫•休谟、亚当•斯密和亚当•福格森,随后,他们在英格兰的同时代人塔克、埃德蒙•伯克和威廉•帕列(William Paley)也对之做出了详尽的阐释。”④ 亚当•斯密是演进理性的优秀代表,“亚当•斯密与休谟、福格森及其他人所共同持有的对历史发展进程的反唯理主义的洞见”,使他最早提出了“看不见的手”原理。斯密认为,每个人都应利用好自己的资本,使之产生最大的价值。从主观上讲,这个人并不想增进公共福利,更不知道他实际上增加了多少公共福利,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个人的利益所得。但他这样做的时候,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着他去帮助实现增进社会福利的目标,而这种目标并非是他本意想追求的东西。通过追求个人利益,却无意识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比真地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到的效果要好。斯密之所以提出了这一论断,是认为人们都有“利己心”,是“利己心”驱使着人们去获得最大利益,每个人都得到了利益,那么社会也就得到了,因为财富是所有国民对必需品和享用品的消费。这就是斯密“看不见的手”的实质。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还提出了与“看不见的手”灵犀相通的“棋子”原理。“在政府中掌权的人,容易自以为非常聪明,并且常常对自己所想象的政治计划的那种虚构的完美迷恋不已,以致不能容忍它的任何一部分稍有偏差。他不断全面地实施这个计划,并且在这个计划的各个部分中,对可能妨碍这个计划实施的重大利益或强烈偏见不作任何考虑。他似乎认为他能够像用手摆布一副棋盘中的各个棋子那样非常容易地摆布若大一个社会中的各个成员;他并没有考虑到:棋盘上的棋子除了手摆布时的作用之外,不存在别的行动原则;但是,在人类社会这个大棋盘上每个棋子都有它自己的行动原则,它完全不同于立法机关可能选用来指导它的那种行动原则。”⑤ 斯密明白地阐明了一系列条理井然的秩序实际上不是设计或发明的结果,而是产生于诸多并未意识到所作所为会有如此结果的人的行动。
值得指出的是,有人将斯密划归自由放任主义的鼻祖,认定斯密倡导“各种利益之天然和谐”。其实,斯密从未提倡过彻底的自由放任。他确信,能够促使种种个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有益作用的,并不是所谓“天赋自由”,而是经过进化发展得以形成的种种确保“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制度。只不过这不是人根据审慎思考而设计型构的秩序,它是经由不断试错、日益积累而艰难获致的。这些制度行之有效,很多人并未意识到其重要性但却在遵循着它们行事。显然,斯密所说的理性绝非全知全能的建构理性。
哈耶克强调,基于演进理性的自发社会秩序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相互调试而生成并经由演进过程而扩展的,是适应性进化的结果。“自发秩序的型构,乃是这些要素(个人)在回应他们的即时环境时遵循某些规则的结果。”⑥所有人们所能刻意设计的东西,“也只不过是在一个不是由他们所发明的规则系统中怀着改进现存秩序的目的而进行的。”⑦
演进理性与建构理性的分歧主要表现在:第一,对理性知识及基于理性知识的理性能力的认识不同。演进理性认为不存在无所不能的理性知识,人们的知识更多来自经验体验,习俗、惯例、规则甚至偏好等因素都可以成为知识的来源,与理性知识共同构成人的心智结构;人的理性能力离不开这些知识,即使是在充分运用知识的情况下,人的理性也不足以把握现实世界的各种细节,必须依赖于抽象这一思维工具,帮助大脑处理那些我们并不完全了解的情况;理性知识有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各种有关社会科学的理论不是对规律的总结或发现,而是自然秩序在人脑中的主观重构。建构理性则预设了一系列前提假设,如完全理性知识假设和充分计算能力假设,这样,理性知识成为人之特有的先验的能力,拥有理性知识的人可以达到对自然规律的真正把握,可以控制乃至消除一切非理性现象,这样就不会存在不确定性。第二,对社会秩序的形成与社会发展进程的认识不同。演进理性认为社会秩序有一个自发型构的过程,“人们做事的方法和工具,……是透过长期的试错演化而逐渐形成的,且构成了我们所承袭的文明。”⑧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遵循着一些并非有意建构的行为模式,这种行动的常规性不是命令或强制的结果,而是牢固树立的传统与习惯使然。对社会规则的遵从,恰恰是人之理性不足以把握错综复杂现实的详细细节而渐渐学会的一项工具。这种社会规则具有弹性,使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成为可能,也容许人们因经验增加而对先前的规则进行修正和完善。在人类发展中,人们生而面对的价值体系不断提供着人类理性必须为之服务的目的。人们不断改进着社会秩序与制度,但却绝不能对它们做彻底的重新建构。建构理性在这个问题上则持完全相反的态度。建构理性假定,人生而具有智识的和道德的秉赋,这使人能够根据审慎思考而型构文明,因而,所有社会秩序都是而且应当是审慎思考之设计的产物——人们凭借自己的理性,可以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构社会制度、经济秩序和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我们创造了制度,在此种制度中我们相互作用,我们也建立了我们大家必须参加的博弈活动确定界限的规则。”⑨国家统治者为收入最大化可以制造、选择和界定产权形式,并在现实中保护私有财产,甚至道德准则、社会规范和意识形态等等也可以根据收入最大化原理以及节省交易费用的原则来被人为“决定”、“决策”和“建立”。如果人们观察到的社会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那么这一定是前人基于特定目的并有意识设计建成的。
三、走向融合的建构理性与演进理性
经济学近年来的发展证明,演进理性与建构理性的分野在逐步消融,融合趋势日益鲜明。
首先,经济人的现代模式是融合演进理性观点的产物。传统经济人模式无疑是建构式的,对其批评既来自经济学内部,也广泛来自“被侵略的”其它学科⑩。这些批评促进了经济人模式的改进。现代经济人模式放宽了“个人利益”的范围,除物质产品和服务的享受之外,受人尊重、社会地位、名誉等个人的社会价值也成为效用的源泉。“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社会认可是每个人所追求的仅次于物质富足的主要商品”{11}。每个人都是在特定的文化结构中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来追求效用或利益最大化的,他的决策就不可避免要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这样就把习俗、惯例等因素纳入经济人决策之中,而这明显地是融合了演进理性的观点。不仅如此,交易成本视角下有限理性的扩展,更体现了理性的演进观:经济人让决策部分依赖于习俗和惯例,是在信息不完全及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最有效地实现个人利益的行为。面对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形,人们自然要寻找一种方法,以降低在做出决策前的信息收集费用,某些成文或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就是由此而来——包括各种商事准则、契约协定,以及风俗习惯与传统。这些广义的制度具有积极的信息功能,使人们得以在某些行为方面免除深思熟虑之辛苦,能应付各种复杂情况及超载信息,减少复杂决策中包含的计算量。宾默尔指出,不必再将经济人作为全知全能的数学天才,新的经济人范式将生物的、社会的和经济的演化力量作为基础机制,保证最优化的范式{12}。
其次,行为经济学的兴起和演化博弈论的深入发展体现了演进理性的张力。行为经济学是在心理学的基础上研究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的经济学分支学科。行为经济学主张用过程理性来代替实质理性,并致力于把被价格、收入等经济变量牵动的经济木偶还原成富有人性的人,使经济学成为研究人的行为的科学。行为经济学核心观点有:对经济行为的研究必须建立在现实的心理特征基础上;当事人是有限理性的,依靠心智账户、启发式代表性程序进行决策;当事人在决策时偏好不是外生给定的,而是内生于当事人的决策过程中。行为经济学在预期理论、“社会偏好”模型、认知不协调与条件依赖等方面发展了比较成型的理论,
行为经济学认为,人们的行为并不总是理性的。决策者没有完备的理性能力,多数情况下,他只是从记忆所及的案例当中检索出与当前场合最相似的那些案例以及相应的决策所带来的后果。根据“相似系数”,决策者可以大致判断类似的决策在各种相似场合可能带来的类似的回报,然后由概率加权求得预期的回报。显然,这一思路正是演进理性的思路。行为经济学家不主张回到边沁的功利主义传统,而是力求揭示行为的更广泛的心理基础。在这种前提下,行为经济学家认为新古典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和主观价值论是无需怀疑的,需要改变的是关于行为研究的假定。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理性假定忽视了现实的人的真实行为特征,现实的人的决策面临有限理性的约束:当事人的计算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像新古典经济学所假定的那样全知全能;当事人进行理性计算是有成本的,不可能无休止地计算。在理性约束下,当事人就无法找到最优解。行为经济学在卡尼曼和特维尔斯基时代还是停留在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批判式研究基础上,主要的研究工作是利用实验数据、场数据和微观计量方法检验理性人的偏好假定,到了20世纪90年代,新一代的行为经济学家则开始着手进行两个方面的探索性研究:一方面,以拉宾等人为代表,寻求行为经济学和主流经济学的融合,力求简化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模型,使之符合主流经济学的传播方式,比如通过偏好的时间不一致性来替代烦琐的心理学假定,就可以有效研究宏观经济波动问题;另一方面,以史莱佛、格莱塞等人为代表,从主流经济学的角度同化行为经济学,比如史莱佛通过有限套利问题来调和市场有效性的论争,而格莱塞则试图在行为经济学中安置一般均衡。
演化博弈论的新进展进一步证明了演进理性的张力。生物学家梅纳德•史密斯在1982年的经典著作《演化与博弈论》中,率先运用博弈论解释了进化过程中的竞争行为和选择问题,并分析了群体行为变化的动力学机制。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肖特(Andrew Schotter)、范伯格(Vanberg)、培顿•杨(H. Peyton Young)、萨格登(Robert Sugden)、宾默尔(Ken Binmore)以及青木昌彦(Masahiko Aoki)等为代表的一些博弈论经济学家将这一分析工具应用于制度演化过程的分析,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安德鲁•肖特在1981年出版的《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一书中正式将演化博弈论的方法引入制度分析,并用博弈论的严格框架系统描述了制度变迁中“从习惯到习俗,从习俗到惯例,再从惯例到制度”的演化博弈过程。肖特教授回顾了经济学说史上关于制度起源的两种理论进路:演化生成与理性设计传统,对这两种制度起源的观点在理论演化中的发展做了考察,基于自然状态的假设,通过博弈论的模型再现了制度型构的演化过程,并验证了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肖特在肯定了“一次性囚徒困境博弈”的重要性后指出,社会变迁的事实表现为囚徒困境博弈的“反复出现”,而不是一次性囚徒困境博弈。“社会制度最好是被描述为由某种特定成分博弈的反复进行而形成的超博弈(supergames)的非合作均衡,而不是一次性博弈的结果。”{13} 通过对无限次囚徒困境博弈和协调博弈的考察,肖特教授得出了一个类似哈耶克和福格森式的结论:“它们(制度)是通过人类行为而不是人类设计而有机孳生地(organically)出现的,因而是个人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人类集体行为的产物。”{14}“社会制度向当事人传递着那些不能由价格所完美协调的可预期行动的信息,……制度有助于为经济中的当事人将记忆编码,并因此将他们所参与的博弈转变成我们称之为制度支持的完美记忆(institution-assisted perfect recall)博弈。这一转换大大提高了信息的效率,因为,它使经济当事人能够在博弈中采取稳定的行动策略,而这些策略在信息上是高度有效率的。”{15}
现代经济学发展到今天,其赖以建立分析框架的基础,已经从对理性不加限制的建构式理性逐步进化到受认知、习俗、惯例等多种因素制约的演进式理性,演进理性正在融入主流经济学并成为其分析范式的基础。在这一理论向量进行的前沿性探索有望解决经济学理性范式的危机问题。
注释:
①④⑧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63、63、71页。
② 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人民三联出版社1994年版,第61-62页。
③ 田国强:《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经济研究》2005年第2期。
⑤ 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2页。
⑥ Hayek,F.A. 1973,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Rulea and Oeder(l),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43.
⑦ Hayek, F.A. 1978, New Studies in Philosophy, Politics Economics and History of Ideas,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P11.
⑨ 布坎南:《经济学家应该做什么》,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89页。
⑩ Zafirovski, Milan, 2000, ″The Rational Choice Generalization of Neoclassical Economics Reconsidered: Any Theoretical Legitimation for Economic Imperilism?″ Sociological Theory, 18(3).
{11} Lindenberg, S., 1990, ″Homo Socio-Oeconomicus: the Emergence of a General Model of Man in the Social Science″,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146: 727-748.
{12} 宾默尔•肯:《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公平博弈》第1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页。
{13} Schotter,A, 1981, The Economic Theory of Social Institu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24.
{14} Schotter,A, 1981, The Economic Theory of Social Institu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28.
{15} Schotter,A, 1981, The Economic Theory of Social Institu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109.
(责任编辑陈孝兵)
关键词:建构理性;演进理性;分野与融合
中图分类号:F0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06)12-0005-05
一、居于主流的建构理性
经济学中的理性有多种释义,居于主流的是建构理性(Constructivist Rationality)。其要点为:承认人类理性能力的至上性,认为人之区别于其它生物在于人的理性能力,理性可以洞察并掌握规律,进而运用规律;在社会发展中,各种制度构架都是人类理性设计的产物。对自己了如指掌的人类,可以为未来设计制度文明,在诸多选择性方案中,人们可以筛选出最优的制度并付诸实施。
建构理性源远流长,按哈耶克的考证,当是起源于笛卡尔的唯理主义,此后,以百科全书派的学者和霍布斯、卢梭、重农学派和孔多塞(Condorcet)等人为著名代表①。建构理性深深影响着一代代经济学家,从李嘉图、边沁、约翰•穆勒,到凯恩斯、卢卡斯、诺斯等当代学者,无不昭显着建构理性的底蕴。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里极力把高度抽象的经济理性模型运用到复杂的现实世界,他的唯理性方法表现在从纯粹假定的思想原则出发来演绎客观存在的具体。李嘉图以后,西方经济学方法论以理性逻辑演绎法为主流。理性逻辑演绎是利用一个抽象的理论结构揭示经济现象的因果关系,其核心就是理性至上:只看到理性逻辑的穿透力和解释力,无视理性认知的局限性和界限;只看到经济人在“自然秩序”状态中所具有的受必然性支配的一面,无视他们偶发性、或然性行为的存在;只看到理性将无知世界变为已知世界的功能,无视理性判断只是在相对意义上才有发言权这一事实。从新古典经济学到凯恩斯经济学,到理性预期及当今方兴未艾的新制度经济学,其理论基石都是建构主义的理性。新古典经济学与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理性预期学派)强调个体理性,即个体具有完备信息和信息处理能力,经济行为主体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会用其所有,尽其所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理性预期理论甚至断言经济主体能作出与经济运行相一致的预期。凯恩斯主义更注重政府理性,其一系列政策主张无不建立在全知全能的政府假定之上,
凯恩斯所要解决的是就业问题。他认为,决定就业水平的是国民收入水平,经济中就必然存在超过正常摩擦失业和自愿失业之上的失业,即非自愿失业,国民收入等于充分就业水平是一种特殊情况,小于充分就业水平是正常情况。在长期中决定国民收入水平的是总供给能力,但在短期中影响总供给能力的生产要素投入与技术是既
*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39批资助项目《经济学视阈中的理性》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060390204。
定的。总供给能力也是既定的,这时决定国民收入水平的就是总需求(有效需求)。有效需求是商品的总供给价格和总需求价格达到均衡状态时总需求。失业的存在正源于有效需求不足。解决有效需求不足问题,需要依靠看得见的政府之手,进行反周期的调节和干预。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实绩》中,一再强调国家的统治者为了自己收入最大化制造、设计和选择产权形式,并认为道德准则、社会规范以及意识形态等也可以根据最大化原则来被人为“决定”、“决策”和“建立”②。从这里,不难看出暗含在理论背后的理性政府假定。
建构理性暗含信息完全假定,这使经济学能够引进并广泛使用数学工具建立模型,从而日趋精致。自阿尔弗莱德•马歇尔开创局部均衡分析以来,历经几代经济学家的努力,现代经济学已经建立起严密完整的分析框架。“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具有非常的普遍性、高度的规范性和逻辑的一致性。”③然而,无论其论证推理多么严密精致,基础却是脆弱的——信息完全的建构理性极易受到责难。近年来颇受关注的理性范式危机问题皆源于此。
建构理性意味着人可以明智地运用理性,设计并改造不合时宜的制度,为人类社会发展指路;意味着理性负有不可推卸的建设性使命和责任。建构理性主张所有有益于人类的制度都是人类理性设计的结果,并且是在明确预见到确定的结果的情况下被制定并实施的,在选择另一种制度替换原有制度时,也是因为预见到其绩效更优。刚刚兴起的实验经济学倾向于在非个人的市场交易机制中证实建构主义,但目前其结果还很模糊。
二、演进理性与建构理性的分野
演进理性(Ecological Rationality)认为人类理性并不完全,理性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很有限,各种现存制度与秩序,如法律、道德、惯例、习俗等等,都不是理性预先设计之物,而是以一种累积性发展(cumulative growth)的方式逐渐形成的。只有依据这一累积性发展的框架并在此框架内,人的理性才能得到发展并成功发挥作用。这与建构理性完全相反。建构理性主义明确提出是独立而先在的人之理性发明了这些制度。
哈耶克是演进理性研究的集大成者。哈耶克提出,演进理性遵循着经验的非系统的英格兰传统,“主要是由一些苏格兰道德哲学家所明确阐明的,他们当中的杰出者首推大卫•休谟、亚当•斯密和亚当•福格森,随后,他们在英格兰的同时代人塔克、埃德蒙•伯克和威廉•帕列(William Paley)也对之做出了详尽的阐释。”④ 亚当•斯密是演进理性的优秀代表,“亚当•斯密与休谟、福格森及其他人所共同持有的对历史发展进程的反唯理主义的洞见”,使他最早提出了“看不见的手”原理。斯密认为,每个人都应利用好自己的资本,使之产生最大的价值。从主观上讲,这个人并不想增进公共福利,更不知道他实际上增加了多少公共福利,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个人的利益所得。但他这样做的时候,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着他去帮助实现增进社会福利的目标,而这种目标并非是他本意想追求的东西。通过追求个人利益,却无意识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比真地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到的效果要好。斯密之所以提出了这一论断,是认为人们都有“利己心”,是“利己心”驱使着人们去获得最大利益,每个人都得到了利益,那么社会也就得到了,因为财富是所有国民对必需品和享用品的消费。这就是斯密“看不见的手”的实质。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还提出了与“看不见的手”灵犀相通的“棋子”原理。“在政府中掌权的人,容易自以为非常聪明,并且常常对自己所想象的政治计划的那种虚构的完美迷恋不已,以致不能容忍它的任何一部分稍有偏差。他不断全面地实施这个计划,并且在这个计划的各个部分中,对可能妨碍这个计划实施的重大利益或强烈偏见不作任何考虑。他似乎认为他能够像用手摆布一副棋盘中的各个棋子那样非常容易地摆布若大一个社会中的各个成员;他并没有考虑到:棋盘上的棋子除了手摆布时的作用之外,不存在别的行动原则;但是,在人类社会这个大棋盘上每个棋子都有它自己的行动原则,它完全不同于立法机关可能选用来指导它的那种行动原则。”⑤ 斯密明白地阐明了一系列条理井然的秩序实际上不是设计或发明的结果,而是产生于诸多并未意识到所作所为会有如此结果的人的行动。
值得指出的是,有人将斯密划归自由放任主义的鼻祖,认定斯密倡导“各种利益之天然和谐”。其实,斯密从未提倡过彻底的自由放任。他确信,能够促使种种个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有益作用的,并不是所谓“天赋自由”,而是经过进化发展得以形成的种种确保“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制度。只不过这不是人根据审慎思考而设计型构的秩序,它是经由不断试错、日益积累而艰难获致的。这些制度行之有效,很多人并未意识到其重要性但却在遵循着它们行事。显然,斯密所说的理性绝非全知全能的建构理性。
哈耶克强调,基于演进理性的自发社会秩序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相互调试而生成并经由演进过程而扩展的,是适应性进化的结果。“自发秩序的型构,乃是这些要素(个人)在回应他们的即时环境时遵循某些规则的结果。”⑥所有人们所能刻意设计的东西,“也只不过是在一个不是由他们所发明的规则系统中怀着改进现存秩序的目的而进行的。”⑦
演进理性与建构理性的分歧主要表现在:第一,对理性知识及基于理性知识的理性能力的认识不同。演进理性认为不存在无所不能的理性知识,人们的知识更多来自经验体验,习俗、惯例、规则甚至偏好等因素都可以成为知识的来源,与理性知识共同构成人的心智结构;人的理性能力离不开这些知识,即使是在充分运用知识的情况下,人的理性也不足以把握现实世界的各种细节,必须依赖于抽象这一思维工具,帮助大脑处理那些我们并不完全了解的情况;理性知识有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各种有关社会科学的理论不是对规律的总结或发现,而是自然秩序在人脑中的主观重构。建构理性则预设了一系列前提假设,如完全理性知识假设和充分计算能力假设,这样,理性知识成为人之特有的先验的能力,拥有理性知识的人可以达到对自然规律的真正把握,可以控制乃至消除一切非理性现象,这样就不会存在不确定性。第二,对社会秩序的形成与社会发展进程的认识不同。演进理性认为社会秩序有一个自发型构的过程,“人们做事的方法和工具,……是透过长期的试错演化而逐渐形成的,且构成了我们所承袭的文明。”⑧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遵循着一些并非有意建构的行为模式,这种行动的常规性不是命令或强制的结果,而是牢固树立的传统与习惯使然。对社会规则的遵从,恰恰是人之理性不足以把握错综复杂现实的详细细节而渐渐学会的一项工具。这种社会规则具有弹性,使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成为可能,也容许人们因经验增加而对先前的规则进行修正和完善。在人类发展中,人们生而面对的价值体系不断提供着人类理性必须为之服务的目的。人们不断改进着社会秩序与制度,但却绝不能对它们做彻底的重新建构。建构理性在这个问题上则持完全相反的态度。建构理性假定,人生而具有智识的和道德的秉赋,这使人能够根据审慎思考而型构文明,因而,所有社会秩序都是而且应当是审慎思考之设计的产物——人们凭借自己的理性,可以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构社会制度、经济秩序和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我们创造了制度,在此种制度中我们相互作用,我们也建立了我们大家必须参加的博弈活动确定界限的规则。”⑨国家统治者为收入最大化可以制造、选择和界定产权形式,并在现实中保护私有财产,甚至道德准则、社会规范和意识形态等等也可以根据收入最大化原理以及节省交易费用的原则来被人为“决定”、“决策”和“建立”。如果人们观察到的社会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那么这一定是前人基于特定目的并有意识设计建成的。
三、走向融合的建构理性与演进理性
经济学近年来的发展证明,演进理性与建构理性的分野在逐步消融,融合趋势日益鲜明。
首先,经济人的现代模式是融合演进理性观点的产物。传统经济人模式无疑是建构式的,对其批评既来自经济学内部,也广泛来自“被侵略的”其它学科⑩。这些批评促进了经济人模式的改进。现代经济人模式放宽了“个人利益”的范围,除物质产品和服务的享受之外,受人尊重、社会地位、名誉等个人的社会价值也成为效用的源泉。“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社会认可是每个人所追求的仅次于物质富足的主要商品”{11}。每个人都是在特定的文化结构中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来追求效用或利益最大化的,他的决策就不可避免要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这样就把习俗、惯例等因素纳入经济人决策之中,而这明显地是融合了演进理性的观点。不仅如此,交易成本视角下有限理性的扩展,更体现了理性的演进观:经济人让决策部分依赖于习俗和惯例,是在信息不完全及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最有效地实现个人利益的行为。面对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形,人们自然要寻找一种方法,以降低在做出决策前的信息收集费用,某些成文或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就是由此而来——包括各种商事准则、契约协定,以及风俗习惯与传统。这些广义的制度具有积极的信息功能,使人们得以在某些行为方面免除深思熟虑之辛苦,能应付各种复杂情况及超载信息,减少复杂决策中包含的计算量。宾默尔指出,不必再将经济人作为全知全能的数学天才,新的经济人范式将生物的、社会的和经济的演化力量作为基础机制,保证最优化的范式{12}。
其次,行为经济学的兴起和演化博弈论的深入发展体现了演进理性的张力。行为经济学是在心理学的基础上研究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的经济学分支学科。行为经济学主张用过程理性来代替实质理性,并致力于把被价格、收入等经济变量牵动的经济木偶还原成富有人性的人,使经济学成为研究人的行为的科学。行为经济学核心观点有:对经济行为的研究必须建立在现实的心理特征基础上;当事人是有限理性的,依靠心智账户、启发式代表性程序进行决策;当事人在决策时偏好不是外生给定的,而是内生于当事人的决策过程中。行为经济学在预期理论、“社会偏好”模型、认知不协调与条件依赖等方面发展了比较成型的理论,
行为经济学认为,人们的行为并不总是理性的。决策者没有完备的理性能力,多数情况下,他只是从记忆所及的案例当中检索出与当前场合最相似的那些案例以及相应的决策所带来的后果。根据“相似系数”,决策者可以大致判断类似的决策在各种相似场合可能带来的类似的回报,然后由概率加权求得预期的回报。显然,这一思路正是演进理性的思路。行为经济学家不主张回到边沁的功利主义传统,而是力求揭示行为的更广泛的心理基础。在这种前提下,行为经济学家认为新古典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和主观价值论是无需怀疑的,需要改变的是关于行为研究的假定。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理性假定忽视了现实的人的真实行为特征,现实的人的决策面临有限理性的约束:当事人的计算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像新古典经济学所假定的那样全知全能;当事人进行理性计算是有成本的,不可能无休止地计算。在理性约束下,当事人就无法找到最优解。行为经济学在卡尼曼和特维尔斯基时代还是停留在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批判式研究基础上,主要的研究工作是利用实验数据、场数据和微观计量方法检验理性人的偏好假定,到了20世纪90年代,新一代的行为经济学家则开始着手进行两个方面的探索性研究:一方面,以拉宾等人为代表,寻求行为经济学和主流经济学的融合,力求简化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模型,使之符合主流经济学的传播方式,比如通过偏好的时间不一致性来替代烦琐的心理学假定,就可以有效研究宏观经济波动问题;另一方面,以史莱佛、格莱塞等人为代表,从主流经济学的角度同化行为经济学,比如史莱佛通过有限套利问题来调和市场有效性的论争,而格莱塞则试图在行为经济学中安置一般均衡。
演化博弈论的新进展进一步证明了演进理性的张力。生物学家梅纳德•史密斯在1982年的经典著作《演化与博弈论》中,率先运用博弈论解释了进化过程中的竞争行为和选择问题,并分析了群体行为变化的动力学机制。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肖特(Andrew Schotter)、范伯格(Vanberg)、培顿•杨(H. Peyton Young)、萨格登(Robert Sugden)、宾默尔(Ken Binmore)以及青木昌彦(Masahiko Aoki)等为代表的一些博弈论经济学家将这一分析工具应用于制度演化过程的分析,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安德鲁•肖特在1981年出版的《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一书中正式将演化博弈论的方法引入制度分析,并用博弈论的严格框架系统描述了制度变迁中“从习惯到习俗,从习俗到惯例,再从惯例到制度”的演化博弈过程。肖特教授回顾了经济学说史上关于制度起源的两种理论进路:演化生成与理性设计传统,对这两种制度起源的观点在理论演化中的发展做了考察,基于自然状态的假设,通过博弈论的模型再现了制度型构的演化过程,并验证了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肖特在肯定了“一次性囚徒困境博弈”的重要性后指出,社会变迁的事实表现为囚徒困境博弈的“反复出现”,而不是一次性囚徒困境博弈。“社会制度最好是被描述为由某种特定成分博弈的反复进行而形成的超博弈(supergames)的非合作均衡,而不是一次性博弈的结果。”{13} 通过对无限次囚徒困境博弈和协调博弈的考察,肖特教授得出了一个类似哈耶克和福格森式的结论:“它们(制度)是通过人类行为而不是人类设计而有机孳生地(organically)出现的,因而是个人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人类集体行为的产物。”{14}“社会制度向当事人传递着那些不能由价格所完美协调的可预期行动的信息,……制度有助于为经济中的当事人将记忆编码,并因此将他们所参与的博弈转变成我们称之为制度支持的完美记忆(institution-assisted perfect recall)博弈。这一转换大大提高了信息的效率,因为,它使经济当事人能够在博弈中采取稳定的行动策略,而这些策略在信息上是高度有效率的。”{15}
现代经济学发展到今天,其赖以建立分析框架的基础,已经从对理性不加限制的建构式理性逐步进化到受认知、习俗、惯例等多种因素制约的演进式理性,演进理性正在融入主流经济学并成为其分析范式的基础。在这一理论向量进行的前沿性探索有望解决经济学理性范式的危机问题。
注释:
①④⑧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63、63、71页。
② 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人民三联出版社1994年版,第61-62页。
③ 田国强:《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经济研究》2005年第2期。
⑤ 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2页。
⑥ Hayek,F.A. 1973,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Rulea and Oeder(l),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43.
⑦ Hayek, F.A. 1978, New Studies in Philosophy, Politics Economics and History of Ideas,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P11.
⑨ 布坎南:《经济学家应该做什么》,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89页。
⑩ Zafirovski, Milan, 2000, ″The Rational Choice Generalization of Neoclassical Economics Reconsidered: Any Theoretical Legitimation for Economic Imperilism?″ Sociological Theory, 18(3).
{11} Lindenberg, S., 1990, ″Homo Socio-Oeconomicus: the Emergence of a General Model of Man in the Social Science″,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146: 727-748.
{12} 宾默尔•肯:《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公平博弈》第1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页。
{13} Schotter,A, 1981, The Economic Theory of Social Institu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24.
{14} Schotter,A, 1981, The Economic Theory of Social Institu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28.
{15} Schotter,A, 1981, The Economic Theory of Social Institu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109.
(责任编辑陈孝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