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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作为一种社会结构,直接与个人和集体相联系;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确立的价值与原则,无不涉及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也就是个人与集体或者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民法首先是一种个人主义的社会结构,这一结构决定了民法及其私有的价值;民法又是一种离不开集体主义判断的社会结构,个人主义及个人利益的实现无不在集体的关系之中;民法是集体社会中的个人主义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