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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宣统年间,四川通省劝业道向其下属州县下发了一系列补订和重新诠释官硝章程的文书,同时反复对南部县下达命令,要求该县尽快招徕民间商户,以开办官硝总店。以上事件所有相关记录均见于《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之前并未引起学界重视和关注。文章通过研究这些文书发现:在补订及重新诠释官硝章程这部分.其主导为四川通省劝业道.以南部县为代表的州县政府只是被动地接受和执行命令;而南部县发起的招徕民间资本入股开办官硝总店这一事件.除了有解决本地炮房硝磺存量不足的动机外,更多的还是在应付四川通省劝业道,并非真心实意地向民间开放这一